少女向学长告白 女厕内遭性侵
2013-02-14
来源:
今日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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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国中女生暗恋同校高中部的学长,鼓起勇气向学长告白;学长同意以接吻作为女方的生日礼物,竟在厕所性侵对方。台北地院昨天判决,男方及父母应连带赔偿少女及其父母75万元精神慰抚金。
这件案子男女双方的家境都相当富裕,家长皆是有头有脸的人,案发后,女方母亲为此离开职场,专心照顾女儿。
案发前,少女对同校帅气的学长怀有好感,向学长表白;2人频用手机传简讯,学长对少女表示,想以接吻作为少女的生日礼物,两人相约少女生日当天在学校女厕接吻。
接吻后,少女问学长是否愿意交往,学长答称隔日见面再谈,两人再约于女厕见面,结果学长在女厕内对少女猥亵,少女一度拒绝;但学长仍脱去少女裤子,性侵得逞。
少女事后查觉学长有很多女友,又不愿表明2人是否为男女朋友,认为学长在玩弄她,向家人哭诉,父母气得提告。男方家长指出,儿子和少女是两小无猜,误嚐禁果,2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儿子因此事身心受到很大打击。
合议庭审理认定,纵使男方并未违反少女的意愿,但少女并未同意或承诺发生关系,仍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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