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猥亵4岁亲生女儿 法院撤销监护权
男子金某多次猥亵4岁亲生女儿朵朵(化名),朵朵生母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金某的监护权。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法院近日判决支持了这一请求。
这是江苏首起母亲申请撤销孩子生父的监护权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近年来一次次浮现于公众眼前。2013年发生在江苏南京的吸毒妈妈乐燕饿死女童案(乐燕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震惊社会;江苏徐州一名10岁女童遭生父性侵,生母不闻不问,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于今年2月撤销生父母的监护权……如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更多社会配套建设。
女儿喊痛,生母带去医院查出妇科病
2006年,重庆的李女士去江苏常州打工,认识了河南人金某并同居,但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2011年12月,女儿朵朵出生了。然而,李女士和金某的隔阂逐渐加深,从争吵到打架。2014年11月,两人分手,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女儿抚养权归金某,由金某办理户口、上学事宜。
此后,朵朵就和金某一起生活了。由于住得近,朵朵常常去生母那里玩耍。今年4月,李女士发现,原本活泼好动的朵朵,变得不太爱讲话。有一天,朵朵对李女士说,妈妈,我下面痛,爸爸拿手指弄的。
李女士看过后,赶紧带孩子去医院,竟查出妇科病。李女士遂报警。原来,金某多次猥亵朵朵。李女士对澎湃新闻说,“他怎么会对亲生女儿这样做,我想不通。”
今年8月,金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为了不让悲剧重演,生母要求撤销生父的监护权
公诉人许榴琴对澎湃新闻说,根据今年1月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为了不让悲剧重演,许榴琴向朵朵生母李女士作出了书面建议,并指导她向法院提出了撤销孩子生父监护权的申请。
40多岁的金某不同意撤销监护权资格,他说,他有一个前妻生的儿子,有残疾,以后需要朵朵照顾。他自己不可能再重组家庭,以后也需要朵朵照顾。
武进区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可以依据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本案中,金某对其女儿实施了性侵犯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为避免未成人人继续受到侵害,法院在10月10日判决,撤销金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由李女士对女儿继续照顾更为适宜,女儿落户、入学问题也应由李女士办理。
撤销监护权后,谁来帮扶困境儿童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近年来一次次出现在公众视线。比如,南京妈妈乐燕饿死女童案、南京养母“虐童案”。再比如,就在今年6月,北京刚刚出生两个多月的男婴乐乐被亲生父亲毒打致残,生父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乐乐的妈妈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剥夺李某对儿子的监护权。
这种家庭内部的侵害、伤害等行为,本就有隐秘性,存在发现难问题。而被发现后,又存在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问题。
此前,我国1987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有关人员、有关单位是谁,又该怎么操作,没有细化的规定,也就导致制度被“虚制”,法律被“沉睡”,鲜闻监护人因失当行为而被撤销监护权。
直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可被剥夺监护权”的7类情形,以及谁可以提起诉讼等,情况才有所好转。
江苏徐州一名10岁女童遭生父性侵,生母不闻不问。今年2月,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撤销生父母的监护权。这成为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撤销监护权仅是开始,后面还有安置等问题。如何调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帮扶,如何加强社会配套建设,仍是问题。
前述李女士正发愁着,女儿朵朵要办户口,上幼儿园。她对澎湃新闻说,重庆当地派出所之前称根据分手协议,户口要由生父金某办理。如今法院判决下来了,希望女儿能尽快在重庆落户。
李女士还担忧着生计来源,她打工一个月也就赚1000多元,要养活朵朵,还要养活自己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负担很重,可是谁能帮忙呢。
公诉人许榴琴对澎湃新闻说,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给朵朵母女发放了5000元救助金,还建议李女士可以找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