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咬人作案性质变抢劫 被法院多判5年
2012-09-09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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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左某被追赶的市民拉住后,狠狠地咬了对方的手,这导致他的行为从行窃变成抢劫,因此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昨悉,武汉市中院裁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45岁的左某是河南信阳人。去年12月4日,他和同乡徐某骑车来到舵落口大市场盗窃。看到20区一家门店里只有一个女老板在,徐某假装买门,跟老板章女士谈价钱,左某则溜进章女士的办公室拎走一个手提包(包内财物价值近两万元)。他刚出了门,就被章女士发觉。章女士边追边喊,来市场买东西的市民项先生奋力追了出去。两人几度纠缠,项先生终于在浙江永康商会门口把左某死死抓住。左某见脱不了身,狠狠咬了项先生的手。但是项先生不光不松手,反而抱住他。围观的人把左某控制住,打了110。
东西湖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左某在盗窃巨额财物时,为抗拒抓捕采取暴力手段,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左某认为量刑过重,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这一口代价沉重
昨天,左某的辩护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介绍:他的当事人是得不偿失。如果他不去咬那一口,按刑法规定,他的作案案值按照盗窃罪最多判处4—5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咬人后,案件性质就由偷转抢,构成抢劫罪。按刑法规定,抢劫1万多元财物判处至少10年有期徒刑。
这样一来,左某为这一口付出的代价沉重,起码要多坐5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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