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新法明年生效 监视不利 日托中心将被罚
2011-05-14
来源:
澳洲日报
评论0条
根据新州儿童照看安全法,家庭日托中心若缺乏管照将被当局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由于新州立法的漏洞,小区服务厅(Department of Community Services)过去一直无法惩治那些私人家庭日托中心。然而,根据最新的《儿童(教育与照看服务全国法则适用)法》,家庭日托中心倘若无法保证儿童受到充分的管照,将被罚款1万元。如果日托中心的检查员无法确保儿童“一直受到充分的管照”还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2008年12月,Cyndi Lynch的儿子Jayden在Yamba地区Kerrie Pemberton开设的家庭日托服务中心癫痫病发作,活活被呛死。而当时Pemberton正在看电视,随后又去了别的房间进行文书工作。经历了丧子之痛的Lynch对这一新立法十分欢迎,但她指出,如果将于明年失效的全国新标准未能清楚定义“充分管照”,则新州这一立法恐怕收效不大。
Lynch说道:“新立法使得起诉日托经营者有法可循,但是对我来说,最重要的问题还是管照,我觉得起诉规定还应该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将于明年一月份生效的《教育照看服务全国条例》(Education and Care Services National Regulations)指出,日托服务必须“确保儿童随时受到充分的管照”。前《新州儿童服务条例》(NSW Children's Services Regulation)规定,儿童“应该受到全程管照(包括睡觉时间在内)”,而管照人员在此过程中不应该执行其它工作任务。
新州家庭日托联合会的行政长Anita Jovanovski表示自己尚未详细查阅这一新立法,因此无法做出评论。教育厅的一位发言人说道:“根据将于2012年生效的新法,家庭日托中心应该对立法规定负起个人责任。”
原创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采写/编译整理/读者来稿,欢迎转载!转载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本文出处和具体网页链接。对未注明而擅自转载者,本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