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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为何一上台就要改隋文帝定下的制度呢?

2022-08-11 来源: 趣历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于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甲申时,通过隋炀帝的批准,大隋帝国颁布新律令,其中的内容涵盖了中央以及地方官职设置的诸多方面。下面历史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隋炀帝为何一上台就要改隋文帝定下的制度呢? - 1

律令颁布的同时,炀帝大赦天下,并宣布免除关中百姓三年赋役。没过几天,炀帝又密集地打出一套政策制度的组合拳。先是继续推行文帝朝的改州为郡政策,接着又依照古式改革度量权衡。这些改制,大部分在预料之中,朝野并未引起太大反应。

如果把炀帝的改制当作普普通通的新朝新气象,那就大错而特错了。两汉之后再度兴起的大一统王朝,圣明过于前代的炀帝,岂能事事皆落陈年旧套。一系列铺垫动作相继展开后,炀帝自信而果断地亮明了他的主体动作:改易官制。隋朝官制都是文帝一手打造出来的,实行了20多年,为啥炀帝说改就改,一点面子也不给老爹留呢?

一、开皇官制的缺陷

文帝开创的开皇官制,主要体现为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但实际上还存在很多缺陷。

其一是官员职权过大。这也是炀帝猜忌杨素的主要原因。隋初的政治体系,处在贵族政治向制度政治的过渡时期,政治运作方式,不可避免带有旧时代的痕迹。

尚书省不论长官级别、部门事权都处于超然地位,所谓的制衡部门中书、门下两省,都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侍中和纳言经常被尚书仆射兼任。杨素当上尚书令,之所以引起炀帝深深的猜防,就是因为杨素被制度赋予的权力太大,决策和执行权力集于一身的贵臣,存在左右社稷命运的可能性。炀帝身经二十余年开皇之政,他是个聪明人,自然知道其中弊端。

其二是机构设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省六部和旧有的九卿诸寺诸台并行。最突出的矛盾是九寺与尚书各部职能的混乱。九寺是秦汉以来的中央行政部门,主要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宗正、太仆、廷尉、大鸿胪、大司农、少府。隋朝把少府拆分为太府和将作,又把教育部门国子升为诸寺,遂成为十一个部门。在十一寺之外,还有管谏议监察的御史台,以及专管水利的都水台。

按照尚书事无不总的原则,这些业务机构都应该并入尚书六部。但隋朝步子走的太大,部门职能并没有理清,六部起初并不能担当起事无不总的重任。各种叠床架屋的寺、台便理所当然地残留下来,共同维持着中央行政运转。

凑合式的行政机关设置,弊端自然很明显。部门机构重叠、职能划分不清晰,一件事两家管,谁也想管、谁也管不好,长此以往,必然造成职权混乱。

其三是政治风气不正。隋朝政治上承周齐二朝的风气,长期处于高速运转、常年应急的状态。北朝战争非常频繁,从534年东西二魏分裂,到581年隋朝平定诸方之乱,近50年间爆发大战20余次。政治风波也是无代不有。北周立国前后,宇文泰对元魏宗室不断抑制与打压,宇文护与历任皇帝的斗争,周宣帝诛戮大臣;北齐同样如此,除了齐后主高纬,几乎每一代君主登位,都伴随着血雨腥风。每一次剧烈的政治斗争,都对既有政治力量、运作模式和相应制度造成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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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形势,迫使周齐两国都形成了高度集权、偏重短期效益的决策习惯。这种习惯有什么利弊呢?利自然是决策和执行都很快,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军事方面反应快捷,有利于快速确定政策方向、快速集结力量。但弊端也很明显,追求快速决策必然经常打破制度,重人的个体作用发挥,而轻视制度的保底作用。延伸来说,极容易造成人治的不良风气。

周齐两国的制度精神和政治风气,给隋朝政风打上深深烙印。隋文帝虽然意识到弊端,答柳昂劝学行礼奏疏时,他自己都说“朝野以机巧为师,文吏用深刻为法,风浇俗弊,化之然也。”(注:《隋书·列传第十二·柳昂传》)但文帝本人也是个心机深刻、性子偏激的人,他的为政风格,并没有摆脱这种习惯。

重臣李德林职权地位的忽高忽低,就充分反映出隋朝的政治风气。李德林于杨坚辅政时投效,成为文帝的重要幕僚,隋朝建国前夕政局动荡剧烈,李德林屡出奇计稳定大局,深受文帝信任,因此建国后得授内史令,参与机密朝政,地位和职权不亚于官位较高的尚书仆射高颎。

但这个地位很快发生变动。隋文帝要尽诛北周宇文氏皇族,李德林固谏不可,惹得文帝很不高兴,自此之后,便备受抑制,不管是朝政事务,还是封爵,都远远低于高颎和苏威。所谓的内史令,也就成了摆设。

李德林其后屡屡对平陈作出战略规划的建言,又投中文帝的心思,在开皇八年前夕逐渐翻红,一时间所有国政大计,都转向李德林头上来。文帝甚至激动地说:“待平陈讫,会以七宝装严公,使自山东无及之者。(注:《隋书》卷42《李德林传》)平陈战争取得胜利之后,文帝又不顾既有制度限制,把李德林捧为平陈第一功臣。虽说有杨坚本人性格偏激的原因,但毕竟也反映出隋朝中央视制度如蔑如、以人治为优先的风气。其后高颎与李德林争功、贺若弼在杨广面前自诩当世名将第一,又自许为宰辅之材,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人治风气蔓延下去,既影响政局稳定,同时也严重消解着皇帝的权威,似乎你能干便可上位,国家制度拿你没办法了。这在炀帝心中,都是无法可想的,因之都成为大业朝改制的动力。

二、大业改制

改制对于炀帝来说,其实还有难以言说的动机。他亲眼目睹过北周、北齐两朝帝王的巨大权力,周宣帝、齐后主那种予取予求、汪洋恣肆的皇帝权威。开皇朝以来日渐繁琐的行政体系,以及贵臣屡出的政治局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皇帝的权威。自命不凡的炀帝,可以容忍贵臣奢侈放纵,但决不允许他这个皇帝做的缚手缚脚,处处不自在。

也正因为如此,在正常的官制改革中,炀帝加入了难以言说的小心思。改易内容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

其一,分化制衡中央诸省。尚书省权力太多,地位太高,炀帝无法容忍。但这个部门太敏感,如果骤然降低尚书仆射的官级,未免影响太大。炀帝便索性不再授仆射之官,改以官级更低的尚书左右丞理事,好让他们与中书、门下两省的长官平级。门下省一些侍从机关,如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局,都转隶给专管皇帝侍从任务的殿内省,门下省摆脱这些细务,成为专管核心政务的机关,以制衡尚书省。这当然是炀帝猜忌杨素后的改革心术。

其二,控制官员品级。炀帝的核心思想是“两增一减”,即增加机构、增加员额、减低品级。增加的机构以监察部门为主,比如谒者与司隶两台。主要职能就是刺察中央和地方官员的行踪,充当皇帝的耳目,实现其个人专断、独尊的目的。

增加员额和减低品级是并行的。以秘书省、御史台、光禄寺、太常寺四个机构为例,要么把长官级别降一二级,要么撤去长官以副职主事,同时又增加一部分品级较低的办事人员。以卑官理大事,对皇帝来说好处多多。卑官名位资历都非常浅,相对来说好控制。而升官升爵的利益需求,又使他们对皇帝言听计从。于是,在不破坏三省既有机制的前提下,皇帝通过控制官员,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皇权的扩张。

此外,看起来叠床架屋的诸寺机关,炀帝并没有裁撤,而是根据自己的思路加以升降。原则不外乎是顺我者用、逆我者废。得益最大的是将作监和都水台。

将作监的主要任事官是将作丞,隋文帝时只是个从七品的小官,炀帝大业三年时连擢两个等级至从六品,至大业十三年又连擢两级至从五品。如果说将作监还保留了“降低品级、增加员额”的思路,都水监却完全摆脱了地心引力,一路蹿升。文帝朝都水监长官仅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升为正五品,大业五年又升为正四品,监内又增置了副手少监,少监也是一路提升,最后配置为从四品。

这两个部门反其道而配之,与隋炀帝大造宫殿、开挖运河是直接相关的。虽说是按劳配官,但因为这两项暴政不得人心,官级的调整反而更加刺激了官僚阶层,逐步让隋炀帝刻薄寡恩、唯我独尊的形象普遍地建立起来。

其三,大幅减少勋官。三师(太傅、太保、太师)在隋文帝朝是极尊贵的功臣老将的专利,都是赐予重臣的附加荣誉。即使有个别官员单独得授这些官职,他们既无实权也不得开府置官,对朝政没有实质影响。但炀帝全部废除之。如果非要给这种行为一种意义,无非是打击臣子的面子和荣誉,满足炀帝变态的虚荣心。同时还削减了经济待遇。开国勋臣及其子弟,至炀帝朝时仍然享有极高的政治经济待遇。“雄才大略”的隋炀帝对官员们无功而受的爵位和待遇,毫不犹豫地进行了大幅度削减。

例如爵级和军号。隋文帝时爵位从国王至男共九等,九等之爵分别有不同的食邑、免税、荫封等特权,大量的贵族子弟靠这个生活。大概是炀帝觉得如此封赏有滥赏之嫌,遂加以裁减,只剩王、公、侯三等。武官军号的削减与之类似。旧有军号从上柱国以至于都督,共设置十一级,分级给予不同经济待遇。军号属于有虚名无实职的级别象征,沿袭的是北周以来政治传统,对许多实职不高的官员,靠这个抬一抬声价也是不错的。炀帝对此甚不耐烦,全部裁撤。

这两项改制影响极坏。波及的都是什么人呢?全是功臣子弟和少壮官僚。大官高爵者或许受冲击不大,即使做不了虚官三师,也还有三省六部的实际职务可以做,只不过名头不是那么响亮。但品级较低的就苦了,原来伯、子、男这样的爵位,政治经济待遇全部取消。原本只靠着这点待遇讨生活,现在一纸令下全部剥夺,真是令人气愤之极。而这个级别层面的人大都处于仕途刚刚起步的阶段,是各个领域的主要任事者,得罪了这样的群体,隋炀帝的政治基础无疑大受影响。

我们仅举一个代表人物:蒲山郡公李密。李密袭父爵为郡公后,曾以贵官子弟入宫中作羽林亲卫军。在不久的将来,李密可以通过禁军和外军的相互调换,而逐步步入军界,或者转入文官,做个一官半职。这是当时贵官子弟逐次升官的一个主要渠道。大概在炀帝废省爵级的时候,李密被从羽林亲卫军中赶走,回家做寓公去了。并省爵级具体怎么操作我们不得而知,但因此次改制而影响了部分青年官僚子弟,似乎是不争的事实。其四,调整地方行政制度。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分两个部分,一个是撤州设郡。一个是减少郡的属官。

撤州设郡继承了隋文帝的政策,但炀帝进行的过于剧烈,几年时间内,把全部州都裁撤掉,大部分降格为郡守,少部分无官可做,便降职别作委用了。州刺史是正三品,郡太守则是从三品,即使有地方主官可做,也是普降一级。

撤州的同时还取消了军府总管,总管原是一州或数州军事的负责人,战时可以高效指挥一个区域的军事行动。省为郡后,这个机构没了,改为在郡设一都尉,负责军事。都尉与郡守没有隶属关系,说白了,这是给地方郡县设立了双长官。然而战争不仅靠军事,如果一旦地方有变,郡县没有统一的事权,根本无法有效应对。

减少属官,则是将郡守的两个主要佐官:长史和司马,全部撤掉,另立一个新的佐官,叫做赞治。原有州下属的一些半官方性质的自治官员,也随之全部撤销。而炀帝的改易政策中,缺乏对这类人员的安抚内容。减冗官是历代官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但炀帝减的这些郡县之官并不全是冗官。特别是长史和司马,是中国数千年封建史中一直发挥主要事务作用的官员,他们一主政事、一主军事,这是基层行政的基本分野,省而为一,确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个所谓的赞治,成为唯一的郡守副职,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仍然要选拔军政两方面的具体任事人员,其实仍是长史、司马的变相存在。所以,从结果上看,炀帝对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除了裁州设郡稍有一点积极意义,其余全是改改名称、换换牌子的形式主义。全部用处,只在于打上炀帝执政的特色而已。

所以隋末农民起义与别的朝代起义不同之处在于,起义的领导者中,有一大批是各地的官员,如王世充、李渊、翟让、沈法兴、宋金刚、萧铣等等。从官制改易的层面,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隋炀帝政治策略发生了系统的失误而不自知,一点点切断了皇帝与勋贵乃至普通官僚集团之间的政治纽带,这是隋末官僚集团发生巨大分裂、进而推动隋朝加速灭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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