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不还名下 180 万元高档墓穴被执行,法院:所涉墓穴超了可执行豁免必要范围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经协商调解,被告周某应按期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700 万元。因被告未按调解书规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宝山法院执行立案后,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无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随后查明,被执行人周某曾于 2012 年向某公司购买墓穴。墓穴购销合同载明:墓穴系双穴墓,占地面积 25 平米,墓穴使用期限 70 年以内;墓穴价格与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180 万元;如甲方(被执行人周某)退购墓穴,则按墓穴总价 5% 向乙方(公司)支付退购手续费。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墓穴远超普通大众的消费水准与观念,属于高档墓穴,已超出了可执行豁免的必要范围。最终,宝山法院依法送达协助执行文书,解除双方就案涉墓穴签订的购销合同,并将核算完毕后(扣除 5% 违约金等费用)应当退还的款项发还当事人,妥善完成这一特殊财产的变现手续。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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