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千万不要随便采!浙江一男子挖了 5 株野生兰花被抓
近日,台州天台一男子上山挖笋,被山上野生兰花吸引,便挖了几株带回家种植,万万没想到,民警很快找上门来。 3 月 30 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福溪街道有村民陈某在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移栽至自家房屋后院。经现场搜查,共在陈某家中查获 5 盆刚种好不久的野生兰花。 陈某说,3 月初的一天,自己去附近山上挖笋,看到路边盛开着几株野生兰花,香气扑鼻,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兰花长在野外无人看管,挖几株回家也不会有事。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了 5 株兰花,并把这些兰花带回家栽种。 经鉴定,这 5 盆兰花中,4 盆春兰品种,1 盆惠兰品种,均属兰科兰属植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表示,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 2021 年 9 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 268 种和 32 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 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 " 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钱江晚报 · 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唐峰 陈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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