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传奇首页
游戏我的天下首页
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9月17日 16.2°C-18.0°C
澳元 : 人民币=4.79
悉尼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我儿子买的房,凭什么不让我女儿住”,儿媳:让她来吧!我离婚

2022-04-02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我有酒和茶。

你有故事,就来找我。

点击上方蓝字即可 " 关注 "。

“我儿子买的房,凭什么不让我女儿住”,儿媳:让她来吧!我离婚 - 1

《瓦尔登湖》:" 要是没有兔子和鹧鸪,一个田野还成什么田野呢?它们是最简单的土生土长的动物。"

人生很多事都是如此,一个整体是由大大小小的个体组成,个体的合理性存在才能决定整体的合理性存在。如果只是盲目定义整体,或者用错误的方式定义整体,不去理会个体的合理性,整天也就失去了意义。

以婚姻为例,正常的婚姻或幸福的婚姻,应该包括各种合理存在的角色,以及各个角色合理的行为。如果不满足这样的条件,只是盲目定义婚姻,这就算不上婚姻,即便有婚姻的形态,也会因为没有婚姻的实质而走向消亡。

只可惜,有的人从来不去理会婚姻本就该存在的因素,只顾着按照自己狭隘的理解去定义婚姻,难免会弄出一堆问题;尤其是父母用自己的理解去定义子女的婚姻时,更容易出问题。

下面这位读者的婚姻就曾被她婆婆盲目定义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

“我儿子买的房,凭什么不让我女儿住”,儿媳:让她来吧!我离婚 - 2

婚姻很单纯,复杂的是人。

如果婚姻涉及的各个角色都没问题,婚姻就不可能出现任何问题。只可惜,这样的婚姻不多,多的是有一个或多个角色出问题的婚姻。

我的婚姻中出问题的角色,是我的婆婆。她的问题在于:想让我像她的儿女一样对她言听计从,凡事必须听她安排才行。

这种要求跟我的意愿严重背离,不是说我非要跟别人对着干,而是,我只想服从于我认为应该服从的人,值得我服从的人,让我信服的人,懂得尊重我的人。

我的婆婆不满足这样的条件,因为她提出的要求很多是无理要求。比如,在我们结婚以后,她非要让她女儿跟我们一起生活,让我替代她的角色替她抚养女儿。

如果她行将朽木,想要托孤,我当然不会拒绝;问题是,她一切正常,提出那样的要求,纯粹只是自私,认为我本就有义务替她养女儿,认为她本就可以对我提那样的要求。

被我拒绝以后,她恼羞成怒:" 我儿子买的房,凭什么不让我女儿住?"

我说她要敢来我就敢离婚!她说她赌我不敢,我只好向她透露一个秘密:" 你真以为房子是你儿子买的啊?别傻了!房子是我买的,你儿子没有处一分钱!他之所以跟你说是他买的,还不是为了顾及你的虚荣心。你如果不信,可以亲自去盘问他!"

我本以为这个真相会将她击退,没想到几天之后她竟卷土重来:" 我不管房子是谁买的,既然我的要求已经说出口了,就没有往回收的道理。就算你跟我儿子离婚,也必须让我女儿在你家住,否则我的面子往哪放?"

我离婚无所谓,因为我有房子,什么都不怕;但我老公不敢跟我离婚,他只能去跟婆婆讲道理,劝她不要无事生非。

婆婆跟他说:" 我恨她不是因为她不让你妹妹住你们家,而是,她竟然敢拒绝我的要求,这算什么儿媳?她竟然还撒泼要离婚,离就离,谁怕谁,我就不信你娶不到比她更好的媳妇!"

单凭她这番话,就能看出她有多愚蠢,多自私。对我提出无理要求,我凭什么不拒绝?我顺着她的意思行事,只会给我自己找不痛快,我图什么?反正我不会退缩,大不了离婚!

“我儿子买的房,凭什么不让我女儿住”,儿媳:让她来吧!我离婚 - 3

说到 " 被拒绝 ",我想起了之前在网上看到的一个视频:一位母亲为了让女儿明白 " 被拒绝了也没关系 ",创设了一个超市门前免费送气球的情境。女儿一开始收到气球很开心,后来被拒绝了很伤心,几次练习下来,再次被拒绝时,她就不像之前那么伤心了,敢于鼓起勇气说没关系了。

这个道理确实应该早一点明白,否则被拒绝时就有可能用错误的方式去对待:有的人被拒绝以后,会委屈落泪;有的人被拒绝以后,会恼羞成怒。

上面那位婆婆就是被拒绝以后恼羞成怒的人,她很明显不懂 " 被拒绝了也没关系 "。究其原因,一来可能是因为从来没有人教导过她;二来可能是因为她习惯了子女顺从她。

问题是,这个世界不可能只围着你一个人转。你所遇到的人,不可能都像你的子女一样对你言听计从。你如果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被拒绝了就恼羞成怒,一口气上不来气死了,那也怪不得别人。

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应该明白 " 被拒绝了也没关系 "。当别人拒绝你之后还说你提的要求不合理时,你有必要反思一下自己。尤其是夫妻或婆媳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时,更不该恼羞成怒,否则只会对自己不利。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