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决东电向约 580 名受害人赔偿 11 亿日元
日本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东京电力公司(东电)上诉,责令东电向约 580 名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受害居民赔偿 11 亿日元(1 美元约合 115 日元),这一赔偿金额高于日本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
据日本媒体 8 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 7 日就 3 起集体诉讼作出判决,涉及约 580 人,他们均以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造成精神痛苦为由向东电索赔。在此前的二审判决中,东电被要求以高于日本国家赔偿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东电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7 日驳回东电上诉,责令其向原告共赔偿 11 亿日元。
集体诉讼案律师野村吉太郎认为,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在 "3 · 11" 地震及海啸纪念日前夕向东电发出 " 停止争论、承担责任 " 的信息。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 9.0 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东电所有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迄今已有至少上万名事故受害者发起 30 多起集体诉讼,向东电索赔。截至目前,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的 7 起诉讼中已有 6 起确认东电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均高于日本国家赔偿标准。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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