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起诉商家侵权HUAWEI商标获胜
访问:
华为商城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门店招牌突出使用包括 “HUAWEI” 等标志。其所从事的维修服务,与上述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服务,侵害了商标专用权。
被告辩称,其获得了华为娄底公司的许可,且其店内内部有关华为的装修都是华为公司完成的,材料是华为公司提供的,安装、装修都是华为公司派人来完成的,与被告无关,同时,被告当庭提出反诉。
法院查明,被告在诉讼中无法说明其所称的“华为娄底分公司”的准确登记名称,且也未与对方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加盟店铺无权再授权其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故对被告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为被告阳光电脑科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华为公司第 4924861 号 “HUAWEI”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5000 元等。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