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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沙对劳荣枝案件一点看法:这女人确实为主犯却未必要判死刑

2021-09-17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萨沙对劳荣枝案件一点看法:这女人确实为主犯却未必要判死刑 - 1

作者:萨沙

本文章为萨沙原创,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萨沙对劳荣枝案件一点看法:这女人确实为主犯却未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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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群友反复问,萨沙就写篇文章说一说。

以我的经验来说,此次劳荣枝上诉后,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基本死定了。

我们今天就从头说一说。

劳荣枝一辈子最大的失败,就是爱上法子英这种男人,并同他混在一起。

劳荣枝本来是普通家庭的小女儿,上面还有4个哥哥姐姐。

孩子多达5人,父母又不是什么干部,家庭勉强维持生活而已。

劳荣枝自身条件不错,相貌很美,举止娇媚,对男人有很大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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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工作也不错,在幼儿师范毕业后成为小学老师,相当稳定。

可以说,劳荣枝个人条件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在自己的阶层中算是挺好的,可以找个相对不错的男人。

1993年,在一次酒宴上见到法子英以后,两人就混在一起,劳荣枝甚至为此辞职以及同家里闹翻。

当时劳荣枝19岁,法子英29岁,后者是农村人,已经结婚多年,还有个女儿。

可以说,法子英并不是什么好人。

他是地痞流氓,曾经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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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荣枝会喜欢法子英这种劣迹斑斑的人?

原因也不复杂。

第一,法子英给了劳荣枝从没有体验过的富裕生活。

为什么说女儿要富养呢?

没有享受过相对奢侈生活的女孩子,比较容易为了一些物质享受而丧失判断力,从而失身之类。

电视剧《蜗居》的海藻就是县城小户人家的孩子,被宋思明用区区几万元就拿下了。

说难听的,在上海,这几万块就只能去夜总会花魁聊聊天。

享受了宋思明奢侈富裕的生活后,海藻从半推半就到死心塌地做小三。

劳荣枝的家里虽不算贫困,也没几个钱,不能让孩子享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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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993年见到法子英时,他骑着一辆价值近万元的摩托车。同劳荣枝在一起的时候,法子英每月消费都有一二万元。

大家知道1993年一二万元什么概念?普通城镇职工,一年工资才3000多元,一个月还不到300元。

这种远远超过普通人的奢侈生活,让劳荣枝不能自拔。她就算成为这个职工小学最优秀的老师,工资加到最高,也不可能过这种生活。

此外,劳荣枝可能对家人,没有太深的感情。

她的二哥对妹妹劳荣枝走上这条路,充满歉疚:当年劳荣枝中考分数高于重点高中,而他却建议妹妹上幼师,这样可以快速工作养家。资料显示,劳荣枝15岁就进入幼师,18岁就毕业了,19岁就跟随法子英鬼混。二哥很自责,如果他没有干预,也许妹妹上高中读大学,心智成熟点,可能走上另外一条道路。

当地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可能家里不愿意培养劳荣枝,希望她早点自食其力,随后家人。

到今天,她二哥仍然说:女人自己混得好,还不如嫁个好老公。

实际上,女人自己都混不好了,到哪里去找好老公?好男人看得上你?

劳荣枝可能认为家人亏欠了她,没有真正关心她,还不如法子英,才如此叛逆。

19岁说小不小,说大也真的不大。

刚进入社会,懵懵懂懂,加上90年代社会比较闭塞,劳荣枝选择不寻常的人生,也很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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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子英这个歹徒并不一般。

看看最后抓捕法子英的录像中,这个家伙还是挺厉害的。

在被大量军警堵在屋内,随时可能被击毙时,法子英仍然表现出镇定自若,甚至侃侃而谈。

法子英持枪躲在床后,拿着一个密码箱挡在胸前。军警队长劝说:“实际上没有必要这样,你把枪拿出来,然后自己走出来不就行了么。”

法子英:“其实你的生命跟我的生命是一样的。”

队长立即劝说:“对,都很珍贵的。”

哪知道,法子英哈哈一笑说:“珍贵什么,你拿那一点工资。”

他明知道自己基本必死无疑,仍然很嚣张:“我不想杀你(警察),我举手就是一枪,可以将你打倒。”并警告拍摄的记者:“生和死在瞬间中就能成为现实。”

萨沙写过很多案子,即便杀人如麻的悍匪,到这种地步一般也是高度紧张,有的疯子一样敏感,有的手足无措,有的哭泣流泪,吓尿裤子的都有。

能侃侃而谈还能讽刺警察的歹徒,全中国都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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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峙期间,法子英不断向外开枪。最后警方无奈,朝里面投掷催泪弹。法子英连眼睛都睁不开,仍然拒绝投降,向外冲还开枪。

军警果断开枪,将其右腿腿骨打断后生擒。被军警制服时,法子英手上还紧紧握着自制手枪,神态自若,并没有紧张的样子。

这种强悍的匪徒,对女人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萨沙对心理学略有了解,一些女人存在一种奇怪的征服欲。她们喜欢同一些坏小子交往,是想要体会自己影响甚至改变这些坏人的过程。坏人本身都是极难改变的,这些女人从中可以体会到一种征服欲和控制欲的快感。

劳荣枝多少有一些这种心态,只是反而被法子英改造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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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很难说劳荣枝和法子英不是爱情。

爱情本身是没错的,也不是说恶棍或者恶魔就不会有爱情。

法子英同劳荣枝并不是玩假的,相处3年期间他曾经向妻子多次提出离婚,因为对方坚决反对而没成功。

如果平时看不出什么,在生死关头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真面目。

就法子英来说,这个歹徒尽力地维护了劳荣枝。

被捕以后,法子英拒绝交代任何情况,也不承认自己有同伙。而90年代对于这种重大案犯,有可能涉及到人质死亡以及同伙逃窜,肯定不会只是问问而已,大家应该知道会怎么样。

在一条腿被子弹打断的情况下,法子英仍然坚持了整整5天才开口。

等到警察赶到他们租住的房内,除了发现早已被杀的人质尸体外,劳荣枝早已逃窜。

5天时间法子英没有回来,傻子也知道他出了事,劳荣枝当天就逃走。在90年代,5天时间足够劳荣枝逃到全国各地,警方难以抓住她。

这里需要说一个重要的细节,劳荣枝当天逃离出租屋时,还给不可能回来的法子英留下了“亲爱的我走了,爱你”的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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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算,最庭审时法子英当庭翻供,将所有罪行全部揽到自己头上,推翻以前的所有口供。

根据法子英的说法,劳荣枝充其量只是站在旁边看着而已。

而众所周知,在这种并没有活口证人的案件中,如果只有两个人活着,被抓捕的法子英的口供就很重要,是最关键的证据。

如果他将所有罪行都自己来扛,随后又被枪毙,就是标准的死无对证。

即便稍后劳荣枝被捕,警方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劳荣枝到底有多少罪行,劳就很可能会被轻判。

个人认为,如果两人只是露水鸳鸯,法子英没有必要在死前还保护劳荣枝。

就在死刑复核前,法子英主动要求和自己的辩护律师见面,对他说:“人快死了,心里憋着很多话想说出来”。然而,让律师惊奇的是,那天法子英最后的话都是在说劳荣枝,他用了很长时间,对律师回忆了和劳荣枝第一次见面的过程。

这对恶魔情侣之间,应该还是有爱情的。

况且,两人一起逃亡3年,劳荣枝想要逃走,还是完全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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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说怕法子英去杀她的家人,逃走时向警方点个炮,让法子英被捕入狱也就搞定了。

可见,在自己最初并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劳荣枝却跟着男友流亡江湖。逃走时,挥霍成性的法子英没什么积蓄,主要靠劳荣枝的6000元私房钱。换句话说,劳荣枝在养着男友,随后还协助四处杀人,这恐怕还是感情的作用。

很多女人感性多于理性,尤其劳荣枝当年才19岁,又没见过什么世面,为了感情不顾一切甚至去协助杀人,也是可能的。

况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劳荣枝同法子英混在一起,当然也不是什么好人,本性恶劣。

自然,劳荣枝对法子英也不是单纯的爱情,还有很强的恐惧心理。

劳荣枝曾介绍,她在逃亡期间曾经4次流产,而流产当天法子英就要强行和她同房,她都不敢拒绝。

在最初交往的时候,劳荣枝两个哥哥认为法子英明明有老婆,还引诱他们年仅19岁的妹妹,曾经要他找他说清楚。劳荣枝却面如土色,坚决不让哥哥同法子英发生冲突,她知道男友的厉害。

在逃亡期间,法子英经常因为小事对她进行殴打,曾打伤她的头部,导致颅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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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扯了这么多,萨沙要说什么?

这对亡命鸳鸯,本身还是有感情的。

两人认识且同居1年后,法子英因为大哥被人打了还扣押起来,带着一群人打群架,用铁叉将对方刺成重伤。随后,法子英带着女友劳荣枝跑路,当时劳荣枝20岁。

在跑路的3年期间,两人杀了7人。

很快两人带着的钱就花完了,劳荣枝建议自己去找份工作。法子英认为现在是在跑路,怎么可能停下来找工作,必须去去犯罪。

于是,法子英让劳荣枝去坐台,伪装为坐台小姐,将有钱人骗到家里搞仙人跳。

1996年7月28日,劳荣枝将老板熊某诱骗至她位于南昌的租住处后,绑架敲诈。

但熊某拒绝合作,被法子英当场杀死。这还不算,法子英拿着钥匙去了熊某家抢劫,将他的妻子和三岁女儿全部杀死灭口。

这属于丧尽天良的暴行,对法子英来说也没什么稀奇,他本来就是穷凶极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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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抢到的这笔钱,两人坚持了1年,到1997年10月再次作案,绑架抢劫了劳荣枝所在夜总会的2名坐台小姐,事后又将两人杀死。

1998年,两人又做了第三起案子,在江苏常州将刘某绑架。刘某被绑架后立即服软,主动交出7万元,因此逃过一劫,没有被杀。这是二人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

而法子英并没有杀死刘某和赶来交赎金的妻子,只是将他们捆绑后逃走。

刘某妻子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误以为是风流的丈夫勾搭别人老婆,被对方老公借机敲诈,做梦也没想到是杀人犯在作案。

有意思的是,刘某和妻子认为中了仙人跳并不光彩,事前和事后都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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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2日,两人在安徽合肥第四次作案,绑架了殷某。法子英认为殷某并不容易对付,决定杀个人给他看看。于是,他诱骗一个小木匠回来杀死,还割下头颅。殷某吓得魂飞魄散,只得写下字条给妻子,要求赶快支付赎金。

法子英拿到纸条后,将殷某杀死灭口,在7月23日上午去殷家,向殷某妻子勒索赎金。

殷某妻子装作去取钱,迅速报警,法子英被军警开枪射断大腿后抓住。

发现法子英当天没有回来后,劳荣枝仓皇逃走。

半年后,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执行枪决,而劳荣枝则由此逃亡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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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是比较清楚的,关键是劳荣枝是否应该被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一般量刑区间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量刑区间是十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绑架罪的一般量刑区间是十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而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看看1999年的判决书,很清楚的说明7起杀人案包括分尸,全部是法子英所为。

除了口供以外,客观证据可以证明的是,劳荣枝曾引诱过受害者回家、曾去银行取钱、曾取过赎金、曾买过作案的冰箱、勒索的纸条上有她修改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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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证明劳荣枝直接参与作案的,是那起没有杀人的绑架案。受害者刘某回忆:“他们之间很有默契,绑我的时候都没有怎么交流。”

根据刘某的陈述,劳荣枝将其四肢牢牢捆绑在靠背椅上,时隔二十多年,刘某肩部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留下的伤痕。“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

显然,这起案子中,劳荣枝也是主犯,并非被胁迫作案。

可惜,这起案件并没有杀人,只是一起单纯的绑架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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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的问题很明确。

法子英和劳荣枝确实是合伙作案,导致7人死亡。

对于劳荣枝的量刑,要看她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是否是主犯。

这些系列绑架杀人案,并不是说你没有杀人,就不是主犯。

有个系列持枪绑架杀人案中,其中一个犯罪分子并没有杀人,却制定了多个作案计划,还参与做了作案的全过程,被认定为主犯之一。

团伙另外两个家伙曾开枪打死或者重伤被绑架者,也被认定为主犯。

以上三个主犯全部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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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团伙中另一个人虽全程参与,做了很多关键的辅助工作,还曾持枪直接制服受害人,却没有被认定为主犯,免于一死。

现在其他证据,并不可以证明劳荣枝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过受害者,也不能证明整套计划是她的主张。

唯一留下活口的案件,虽可以证明劳荣枝确实主动参加作案,是主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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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案没有杀人,被绑架的刘某并没有死亡,只能算是单纯的绑架勒索案件。如果他们只做了这一起案件,按照今天量刑来说,甚至连法子英也未必会被判处死刑,更别说劳荣枝。

而整个作案过程,比较充足的证据是法子英口供,然而后者曾当庭推翻所有证词,将所有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那么,到底法子英哪一份口供是真的,还存在认定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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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说通俗点,以萨沙写了那么多案子的经验来说,劳荣枝显然是同谋之一,也极有可能是主犯,应该枪毙。

但是,目前的证据确实存在不足和模糊。

侧面证据只能证明劳荣枝参加作案,都是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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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靠的直接证明,受害者刘某这起案件,并没有杀人,不足以判处死刑。

而劳荣枝和法子英虽有口供,后者曾推翻自己口供,又在20年前枪毙。

劳荣枝是在20年后做出口供,法子英早就死了,死无对证,很多事实无从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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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否将劳荣枝认定为主犯,或者认定主犯后是否该判死刑,个人认为可以商榷。

劳荣枝非常有可能是主犯,但这起案件年代久远,证据有所不足。

目前中国强调死刑案件少杀慎杀,对于这种案情尚且有些模糊,似乎改判为死缓之类更为稳妥。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规定》,被判死缓的犯人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最少要坐监25年左右,不再是以往1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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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今年48岁,25年以后就是73岁,出狱后生活自理都是问题,对于社会可能存在的危害性很小。

毕竟案件的主犯还是法子英,劳荣枝即便也是主犯,无论如何是处于次要的地位。

如果没有法子英的存在,劳荣枝不可能去绑架杀人连续犯罪,她也没有这种胆量,随后20年也没做过什么案件。

对于这样一个人,让她在监狱中懊悔25年,个人认为也是很大的惩罚了。

监狱中25年的生活也不是那么容易熬的,未必比一枪打死她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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