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警方追捕车辆有新规 预计下月起实施
据澳大利亚《先驱太阳报》了解,即使都启用了警灯和警报,警方也将不再被允许对仅仅想逃离现场的司机展开追捕。
据消息称,警方已经缩小了可追捕车辆的情况范围,而且将以”安全第一“为优先原则,更加严密的监控有关情况。
新法规规定,只有在认为司机或乘客有可能危害他人时,警方才可以采取“必要的追捕行动”来阻止他们对他人造成伤害。而且,在新法规实施前,进行道路管制培训的警方人员已经暂停“紧急任务”的驾驶课程。
副局长Lucinda Nolan原本预计在3月份宣布新法规,但法规实施一直被推迟,也可能进行了一些修改。现在预计该法规将在下个月正式实施。有消息人士称,80%的追捕行动都是由警方驾驶员先停止进行的。
2006年新年前夕,Booth与 驾驶员Nathan Unwin在Carrum Downs以超过160公里/小时的车速躲避警方追捕。有证据证明Unwin当时吸了毒,而且因犯有驾驶不当罪被判六年以上监禁刑期。今年Unwin有资格获得假释。
去年7月,当时在任的副局长Tim Cartwright发了封邮件给验尸官John Olle,对其提出的四条关键建议作出回应,并希望这些建议都能得以落实。
其中,验尸官Olle提出的“警方不应该仅仅因为车辆逃离现场而实施追捕行动”将在新法规中得以推行。他还提出,只有在以下这两种情况下,警方预先认为拦截车辆是很有必要,那可以采取追捕行动:
*防止严重的公共健康或安全风险;
*应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涉及严重危害他人的重大刑事犯罪。
(实习:Le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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