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新婚夜怒砸公司 因老板未参加其婚宴
2015-06-17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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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打砸公司财物只为泄愤
2013年11月24日:杨某摆婚宴,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
2013年11月24日23时30分许,杨某来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村的服饰公司三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后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庭审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是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表示悔过并赔偿了其损失,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曾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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