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提离婚厌世 吊死2岁幼子获刑11年
2015-05-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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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后开煤气自杀
阿玲和丈夫是广东五华人,案发前都在广州市白云区打工,租住在均禾街青湖村的一栋出租屋里。2011年,阿玲为丈夫生下儿子小俊。至去年案发前,小俊已经2岁多。
检方披露,去年2月16日13时许,阿玲因丈夫提出离婚而产生厌世的想法,便决定在出租屋内杀死儿子再自杀。她用床单剪成布条将儿子吊在厕所的水管上,导致小俊窒息身亡。阿玲其后打开煤气阀试图自杀,但被房东发现及时阻止并报了警。
警方从家中将阿玲带走调查,她对杀死儿子的过程供认不讳。
阿玲后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庭上的她后悔不已,称自己和丈夫李某结婚后好几次流产。最后一次怀孕,她担心再出意外,就没再去工作。2011年,儿子小俊出生。谁知母子二人身体都不好,阿玲有慢性咽炎,经常感冒,儿子则得了鼻窦炎,“这些小毛病一直都治不彻底。”阿玲说,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全靠丈夫李某打工的收入。
生活的窘迫,让夫妻俩关系并不好,经常吵架打架。阿玲说丈夫隔几天给她几十元、一两百元,“很麻烦”,她不想总找丈夫去要钱。案发前两天,由于没钱买菜,阿玲抱着儿子在家里哭。丈夫李某回家看到她们哭,竟动手打了她。丈夫还提出要离婚,并独自回了老家五华。
丈夫负有一定责任
阿玲说,案发当天,她给丈夫李某打了好几个电话,丈夫都没有接到。她又打给李某的姐姐。李某的姐姐则表示,阿玲在电话中说不想离婚,并威胁如果离婚就杀死儿子。不料阿玲真的将威胁之言付诸实施。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查,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阿玲的丈夫李某存在明显过错,但他对阿玲多次打电话及发短信均未予以回复,对妻子可能发生的杀子行为警惕、防范不够,处理家庭矛盾方法过于简单,对酿成悲剧负有一定责任。阿玲作为成人,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矛盾,以杀子行为威胁不予离婚,后又不顾2岁多的儿子哀求及挣扎,亲手将其吊死,再试图自杀,说明其悲观厌世、内心狭隘、思想偏激,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鉴于案发后阿玲如实供述,有悔改表现,且具有自首情节,法庭认为其可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称,阿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发,具有一定特殊性,综合各种情节最终一审判决阿玲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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