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向华谊索票房分红败诉 因协议未签字
2015-04-16
来源:
新京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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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资料图
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12.48亿元人民币。因此,原告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应给其分红和收益共计1.77亿,但被告只给了8千多万。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861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被告华谊否认第二份协议成功签署并生效,且称取得票房收入不足5亿。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同的签订应以签字盖章生效,原被告间的第二份协议均是电子邮件往来,虽然写明了有签约意向,但最终未履行双方签字盖章手续,合同无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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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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