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认错男友遭性侵 嫌犯为惯犯
2015-04-1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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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指出,台中市一名韩姓男子,过去曾有5度性侵记录,遭法院判刑共5年3个月刑期,但他未到监服刑遭到通缉。他在去年5月时,结识就读初中二年级的少女小雯(化名),同月19日深夜11时,韩男去电给小雯约在一处便利店前碰面,小雯误认对方是她的邱姓男友而赴约。
2人见面之后,小雯感到诧异,却也接受韩男提议,在公园内聊天散步;没多久韩男竟强拉小雯到厕所企图性侵,但因小雯反抗而未果,韩男再强拉少女到运动场的司令台后方楼梯间性侵得逞。小雯在凌晨5时去电给男友,事后并告知母亲才揭露此事。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之后,韩男辩称不知对方未满14岁,但法院认为韩男首次见到少女时,对方身着初中制服,怎会不知对方未成年,且他还有5度性侵记录,依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1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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