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生与导师产子 师母4年不知情 获赔10万元
2015-03-23
来源: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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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薇恩2009年9月找瑞凡当论文指导教授,该年底开始交往,隔年10月生下一子,此后不断索要生活费、教育费,并要求瑞凡与元配离婚,还在2010年5月强求瑞凡陪她到法国开会,但疑似在这趟旅程感情破裂,导致两人于2011年8月分手。
薇恩在用英文写给男方的电子邮件中指出,“上次5月的法国之旅是我们分手的开始…部分原因是我真的很恨你,只跟我周旋却不娶我,这令我很伤心,另一原因可能是你不把我和小孩当成你家庭的一份子……”、“法国之旅后,我决心和你除了学术外不再有任何关系……”。
薇恩与瑞凡分手后,提出恐吓、妨害名誉、妨害自由等等告诉,让检方寄出传票,2013年4月23日寄达,偶然让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安真接获,大惊之下追问丈夫进而得知全部案情,愤而提告求偿。
法官审酌被告薇恩与瑞凡屡次共同出游、抚育小孩,形同夫妻,完全无视安真身为瑞凡元配的感受,侵害其身分权确实无疑,衡量两造资力,判决赔偿金额以50万元(约9.8万元人民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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