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遭企业老总强奸拍艳照勒索 警方拒立案
娜手机所存威胁短信
网曝强奸前女友还用性爱视频敲诈勒索20万
日前,一条“老总强奸敲诈前女友称自己是给警方做业务的 已取保候审”的帖子引发关注。网帖称,昆明一个有公安背景的企业老总潘某,为了控制自己的女友小娜(化名),竟然偷偷安装针孔摄像头,偷录二人性爱视频。分手之后,这位老总竟然以性爱视频做要挟,索要所谓“精神损失费”,敲诈了她20万元后又将其强奸,并声称要将小娜全家杀死。小娜报案后,警方多日不予立案并致证据缺失。
发帖人小娜昨日现身,诉说了她与之交往3年的企业老总潘某之间的恩怨情仇,她认为这起勒索和强奸案“都被和谐”了。而潘某则认为,勒索系子虚乌有,而强奸要的却是证据。
“他拿‘艳照’
勒索我20万”
昨日,面容憔悴、几近崩溃的小娜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
2006年10月15日她与潘某认识,因为是老乡两人很快熟络起来。过了10多天,两人在一次酒宴又见了面。“我也喝多了,”小娜说,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谈不上情愿,因为都这样了,我也就跟他在一起了,但是我绝对不承认我们是情人关系。”
小娜之后在潘某手下做事。因为潘某对她特殊照顾,外人都以为他们是情人关系。相处了3个月后,小娜觉得潘某性格古怪,常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就提出了分手。
没想到,潘某威胁她:“要走可以,我们不能白交往一场,得有个历史见证!”随后播放了与小娜的性爱视频。小娜一下子蒙了,原来潘某为了控制自己,在她不知情的时候拍下了隐秘视频。潘某还带着录像,冲到小娜的办公室,威胁要在办公室播放,“除非我不离开他”。
小娜说,她已离异而潘某也已有妻室。“只要我一提出分手,他就拿出视频威胁我。”潘某威胁小娜要分手必须拿20万元精神损失费。潘某还给小娜发了两张照片,“他威胁不拿钱就将照片公开”。
小娜还说只有两个人在的时候,潘某还拿着尖刀在身上比划,说要杀我从哪个部位杀起,要大卸八块之后泡在玻璃缸里,或者砌进墙中。
经常听到潘某说他有的是警方背景,为了拿到性爱视频,“我被迫跟了他3年,每年老实跟他做事。我不敢报警,就低价卖了房子,凑了20万元给潘某。”小娜说,当时潘某没有给她收条,“但银行有转款记录”。
“这一片的警察都是哥们”
“没想到,潘某拿到20万元后,又让我再拿80万元,并骗我去昆明某大酒店拿回性爱视频。”小娜描述了今年2月27日下午2点多发生的事:她去到某大酒店,潘某要她一起上10楼去拿照片和U盘。出了电梯后,小娜被潘某拖到了早已经开好的房间并强奸了她。随后,“他还对我说,去哪儿报警也没用,这一片的警察都是哥们,黑道上也都是自己的弟兄,还是乖乖地别闹,否则小命难保!”
当晚8点,小娜前往官渡区公安分局报警,但由于大门紧锁,她又赶到春城路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让她第二天上午再去官渡区公安分局报案。第二天上午9点,小娜到了官渡区公安分局,分局民警让她去世纪城派出所报案。
在世纪城派出所,一位女警官让小娜去做了妇科检查,3月2日又给她做了笔录。16日,小娜请求派出所调出世纪金源大酒店的监控录像,但派出所说酒店录像只保存7天,现在已经无法查询,也无法立案。
“而这期间,潘某一直打电话给我,说他已经摆平了警方,如果我再去胡闹,就要杀我全家。”小娜说,由于派出所不立案,小娜越想越害怕,患上了抑郁症。在此期间,她到昆明市信访局信访,最终,派出所于2011年4月12日立案调查。
威胁短信
“警方把这个强奸案抹去了”
记者在小娜出示的一份《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报警立案审查决定书》上看到,上书:“本案为刑事案件,由世纪城派出所刑侦中队进行侦查。”主办侦查员为姜某某。
“警方把强奸这个案子抹去了。”小娜说,最近她去检察院打听案情进展时得知,派出所仅调查了潘某涉嫌敲诈勒索的案子,强奸案的卷宗就没有向检察院移交。而且,就连敲诈勒索案,警方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材料也有很多缺失的内容,检察院无法提起公诉,只好退还警方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目前还没有结果,而在此期间,潘某则已经取保候审出来了。
小娜之所以那么坚持认为自己被潘某强奸,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1年2月27日与潘某发生关系后昆明市法医院的一份鉴定报告和一份DNA鉴定书。鉴定表明发帖者体外轻微伤,与被举报人有过性行为。
记者昨日从小娜手上获得了这份由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月28日为她作出的《司法鉴定书》。
《鉴定书》记录了小娜于2月28日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检查的过程,经该院妇检查明其阴道内有少许分泌物,为精子。该中心对小娜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小娜下颌、双手腕被擦、搓、划伤,伤情是轻微伤。
另外,今年4月29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出具了对小娜体内分泌物进行了混合斑DNA测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小娜被强奸的检材和样本进行了DNA鉴定,鉴定结论是小娜内裤有可疑斑迹,该精斑与潘某血样的STR基因分型一致。这充分说明,小娜于前一天与潘发生了性行为。
记者问及小娜警方是否对她所认为的潘某强奸她立案?她说,派出所3月15日跟她说,因为证据问题,加上两人交往了那么久,这个案子很难立案。
潘某回应 “恋爱3年 完全出于自愿”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网帖中的潘某,希望他就网帖内容作出回应。
“马上潘总就会成为被告,但是,他的罪名成不成立,还需要法院作最后的认定。”潘某的律师黄律师说,小娜举报潘某敲诈一案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潘某本身也是犯罪嫌疑人,本案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已经很清楚,本案并不像小娜在网络上宣称那样,因为本案还没有经过最后的庭审认定阶段,因此,潘某作为本案当事人,她作为潘某的委托代理人,均不便就整个案子和网帖内容发表任何看法。
黄律师说,潘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本案中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如果这个事情不考虑这些因素,当事双方都只顾打“口水战”,势必影响到双方的家庭和名誉。
潘某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时曾透露,他与小娜之间的性爱关系已经保持了3年,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并不存在强奸的事实;小娜本来差着他100多万元,他向小娜追讨欠款是天经地义,因此也不存在敲诈她的事实。
官渡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确有此敲诈案,并已经立案侦查。“该依法办理到哪种程度我们已经在依法办理。”记者询问强奸一案和一些小娜所说的事件细节,警方未给予回复。
律师说法 很难认定潘某构成强奸
现有的鉴定结论能否证明小娜被潘某强奸?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认为,关于发生性关系的鉴定结论并不能直接证明是潘某强奸了小娜,因为构成强奸的条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行为,从鉴定结论里尚不能得出违背小娜意愿这一结论,再加上小娜之前跟潘某属恋爱关系,更难认定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