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安想把李天一案硬办成强奸 维护形象
“15岁的男孩是怎么与一米七女人发生性关系的?”
——陈有西律师如是说。
@陈有西 :我已比一般人了解到更多真相,包括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观点,李天一
的與论巳严重失真了。背后有水军,而且不是一般的水军。要保障法庭和社会都是理性的,一切从事实真相出发审判案件的。而不管他是谁的儿子。
@陈有西:【各方观点】陈尘-Luciole:此案确实疑点很多:受害人半夜2点去李家邀李天一出来喝酒的事实;酒店给受害人1000元的服务费的原因不明;事后受害人问李家勒索50万不成而起诉。上述几点说明此案也许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
陈有西律师对于视频遭受非议的说明
[陈有西按]8月26日,我在北京办事期间,应约接受了香港凤凰网的采访,比较系统地分析了李天一案的一些社会舆论和案情要点。视频今天播出后,很多网评作了肯定,也不出预计地受到了一些人的攻击。也有一些朋友认为我不值得趟这混水。
一个社会,需要理性的声音。特别是社会已经广泛关注的重大法律问题,法律界应当不为浮云所蔽,发出独立客观的声音。我不会顾忌一时间的一些评价和非议,哪怕是没有来由的攻击。网络社会,要每一个人都说你正确是不可能的。我只保持按良知说话。随着时间的积淀,所有的声音都会被检验和审视。人格将在沉淀中显现。
针对网上针对此视频的一些议论,为防猜测,我需要说明几点:
1、我不是李家律师,目前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也不会因为这个访谈,去介入本案的一审辩护;
2、我同此案也没有利益关系,没有喝过李家一口茶,没有吃过兰和律师一顿饭;
3、我会晤过梦鸽一次,是她同兰和律师一起,就案情相关问题,向我进行了法律咨询。我同时也随机核实了她所了解的相关案情,和她参加的第一次法院庭前会议情况。因此已经知道庭前会议控辩的观点和现有证据状况,比一般人了解案情,有进行判断的初步基础。
4、我至今没有见过李双江,如果要讲什么立场,按常人的看法,李曾经为重庆“唱红”出场,而我一直在批判重庆当年的一些“唱红”做法,因此被视为立场是对立的。因此我不会象一些所称的为了李家去“背书”。法律人只尊重事实和公理,这些因素同我的判断分析,将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5、我希望本案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判断只产生在法庭调查辩论之后。目前,是强奸定性和还是其他定性,李天一是有罪还是无罪,都是未知数。一切看法庭审判后决定。本案如我访谈中预期,一定会有二审。
三叹评论:基本可以判定水军不是李家的;公安与酒吧令人生疑。
在今天开始审理的李天一案,注定会有几个被告人会上诉。虽然海淀区法院还没有宣判。几方都无路可退。不管此案会延续多久,早晚总要有人崩溃,有人要承担责任......
有涉黄赌毒的地方,一定有保护伞。大家都心知肚明。
网民应客观理性对待公共事件李天一案网民对话录陈有西
gp_sniper:那些地方有卖淫的很正常,没有反倒奇怪了。现在有钱能办的事谁会去犯罪呢?李天一可能跋扈,但并不愚蠢。其次说律师叫唆李母这么做,更不靠谱,律师是这个社会中最会趋利避害的人,这是用自由换金钱,傻子才会做。
郝亚超律师:静候各方证据。
@青岛维权律师张海:从社会危害性来讲,由于将军没管好儿子,无论是嫖还是强,都需要严惩。
陈有西:"从社会危害性来讲,由于将军没管好儿子,无论是嫖还是强,都需要严惩。"律师是知法的,应负责任地发言。
o越位o:此女及其团伙的罪恶更大,设好套,然后行敲诈之实,跟李天一比起来,这个敲诈团伙更应该受到严惩!这才能更彰显法治!你们这些所谓公知一碰到有权有势的一方,就不分青红皂白抨击,实在值得反省!
@候任国家领导人:敢于辩护是进步,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一道防线。只站队,不问是非,先入为主下结论,就是文革。
@陈有西:回复@候任国家领导人:很对,李天一案网上舆论失真,还是让亲历案情了解证据的公安,检察,律师去专业判断才可靠。网民等开庭时各方举证辩论后,才会明白真相。
@春晓226:陈律师开始站队了。
陈有西:我不会站队,只有法律人的理性。一直如此发言。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李天一案只是中国每年发生的几百万案件之一,无特殊性。
兰亭静寂:支持陈律。让司法回归司法本身。
南京律师耿仁文:坚持法律人的理性,仇恨和谩骂无助于查清真相。
高山石屋:我也希望整个国民冷静、理智,讲法律的事交给法院、刑事的事交给警察。但心里一个疑问:他们值得大家信赖么?
蓝天vvv:律师就应该始终保持理性,陈律做的对。
Sail就是彪:只可惜舆论一直有一种仇富仇官的趋势,讲良心话的人很多时候被五毛了。
黄云律师:不了解案情,暂不好评价。但有一点个人认为,李将军应为李衙内的事件向国人道歉,为何至今,李将军没有任何道歉的声音?
陈有西:李和你一样,不是国家领导人,子女违法或犯罪,只是私权责任,家教失败,为什么要向国人道歉?
道德责任绑架也是一种暴力,律师怎么说出这种话来?
@颜如玉:陈律师,公众人物也应道歉,这也是国际惯例。
回复@颜如玉:哈哈。外交部把你教会了。
@陆伟民律师:陈律的观点值得商榷,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况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的责任规定得很明确,李天一父母不但有道德责任,更有法律责任。
@陈有西: 你将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宣示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行政性规则和刑罚规范全混为一谈了。
建议加强法理学课程进修。
@左转OR右转:普法任重道远。
说实话88做实事:实事求是的有西才是社会需要的。
董在豪:如果专业的人能公平公正执法,就不会这么复杂了。林冰律师:站队从观念到行动,连律师都不能幸免!
@青岛维权律师张海:|从李天一案谈陈有西律师的法学派别 请陈前辈指正.
@陈有西:
回复@青岛维权律师张海:我看了,我算不上学派。鼓励你保持对李天一案观察。开庭曝出真相时,你会掉眼镜的。律师发言还是留有余地好一些。
剑气豪情:这个张海前言不搭后语,干律师估计没前途了,考公务员去吧
饶健平:从直觉上这是一个犯罪团伙利用成年卖淫女勾引几个富家未成年少爷,然后实施诈未果的案子。其二李天一命运多舛是天注定,他5岁就知道江竹荺雷锋幂幂中早注定他牢狱不断的命。其三事实不清楚之前道歉是完全不应该的,这些唱歌的虽然令人厌恶,但梦鸽关健时刻还是很有担当的。
sweetsweet猫:@陈有西
想请教陈律一个问题,比如强奸了别人,然后丢给受害人一些钱,然后就说自己是嫖娼,并没有强奸,如果再加上受害人恰巧也干过那类行业的,那这个该如何判断?如何定罪?是以嫌疑人的说法么?还是以受害人的说法?
(7月26日 11:29)
陈有西:复@sweetsweet猫:认真回答你一下:1、关键在于用证据链查明女方事先是不是愿意的。2、强迫女的同自己发生性关系,不论有没有付钱,都是强奸;3、强迫女的同别人发生性关系,不论他有没有帮助付钱,都是强奸共犯;4、第一个愿意并付钱,性质是卖淫不定强奸,后面的不愿意,定强奸,而不管有没有付钱。
(7月26日 11:38)
@陈有西
1,我目前不是李家律师,因此属超脱发言。2,我已比一般人了解到更多真相,包括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观点。3,我目前只限于评价兰和律师的言行有没有错,为他澄清一些攻击不实之辞。
//@where风轻流年:陈律师,你不是李案的具体经手者,你也是道听途说。难道兰律师说得那些就一定是真相吗?
陈有西:回复@咖啡爱大连:微博确不是讲理的地方。但所有的理性观点如果不发言,就更会成为狂躁群殴场所。
(7月26日 10:04)
回复@陈会平:北京天上人间事件之后,需要一个没有三陪窝点的社会环境。查明强奸罪,就能排除这种印象。排除强奸,当地治安形象就麻烦了。
郝亚超律师:这正是本案真正的背景。该场所即是案发背景,也是案件走向的背景。
@陈有西:正因如此,知道法律原理和法律原则的人,才更要说话,防止情绪舆论淹没理性和真相。这时说话,更需要勇气和担当。李天一的與论巳严重失真了。背后有水军,而且不是一般的水军。要保障法庭和社会都是理性的,一切从事实真相出发审判案件的。而不管他是谁的儿子。(8月7日23时)
@陈有西:兼听则明。
@空门常宇:假正义之名,大众耍流氓。这回陈大律要小心,这是一个不可说真话的年代。
@陈有西:
回复@空门常宇:是的.网络暴力,最终会害及加害者自己.只有到身临其境,这些人才会明白客观理性的重要.
可爱的大大猫:网络暴力会令公知们都失声不敢说真话?顶陈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