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派出所副所长受贿15万帮人“捞儿子”获刑5年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近日广州中院决定维持原判: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副所长李淑彦,在该派出所承办的黄某添聚众斗殴案件时,私自与黄某添之父人禾检测站老板黄集洪接触,受贿15万元,判刑5年,量刑合理。到此,因黄集洪牵落判刑的已有八人。
李淑彦,出生于1974年5月20日,原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人和派出所副所长,2012年8月,其到广州市海珠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
2011年11月,其派出所辖区发生斗殴,抓了二十多人,其中包括人禾检测站老板黄集洪的儿子黄某添。事后,黄集洪致电请其帮忙把他儿子搞出来。其就约黄集洪到人和地饭馆和其派出所所长一块吃饭,对黄集洪儿子的事情,其和所长均表示看看情况再说。后来黄集洪就送了15万元,因其参与了前期办案,凭多年的刑侦经验,估计黄某添会被释放,收钱后也没有过问案件情况,只是应付了一下黄集洪。海珠区检察院指控李淑彦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及赃款15万元。
宣判后,李淑彦认为量刑过重,称其没有利用职务干预办案,不符合受贿特征,且其还举报过黄集洪的犯罪线索,应算有立功表现,要求适用缓刑。广州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因暂时无法认定李淑彦具有立功表现,故于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