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华人富太十年给亲弟弟汇款3300万澳元,被税务局催缴重税!判决定了……(组图)
不久前,澳洲媒体曝出一桩案件,引发外界广泛关注:一名80岁在瓦努阿图经营超市生意的华人老太,在10年时间里给她在澳洲的弟弟汇去了3300万澳元的生活费!
对于这笔巨款,澳洲税务局要按照收入所得征税,抽走一大笔钱——超1300万澳元。
但这位澳洲华人主张,只应该对赠款的利息部分征税——
本金是姐姐送的,所得利息才是收入。
上个月,澳联邦法院法官作出裁决,让这起纠纷尘埃落定。
先来说下这起事件的背景。
当事人Lin Jum Cheung是一名生活在澳洲的华人,又名Rene Ah Pow(下文称张先生)。他1944年出生在瓦努阿图首都维拉港,是家中七个孩子之一。他的父母早年间从中国移居这个岛国,在那里开了一家小面包店。
1974年,张先生的姐姐Graziella Leong(下文称梁女士)和当时的丈夫George Leong继承了公婆经营的小杂货店,创立了Au Bon Marche(ABM)超市品牌。但在1978年,她和孩子被丈夫抛弃,只能独自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并经营这个超市。但她非常有生意头脑,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在她的经营下,Au Bon Marche已经成为瓦努阿图国内最大的连锁超市,在维拉港拥有六家门店、一家食品批发中心和四家加油站。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梁女士便将家族企业赚到的大部分钱寄给她的弟弟——当时在悉尼Knox文法学校上学的张先生,用于在澳投资。
张先生同样很有生意头脑,他用这笔家族资金成立了投资公司Simmattown,通过后者在1980年收购了Condell Park购物中心,并于1991年收购了悉尼东部的Coogee Bay酒店。
梁女士离婚后,张先生帮助她经营公司,但因健康原因在2000年退休。之后,他开始接受姐姐的馈赠。
在2021年的一项决定中,澳洲税务办公室(ATO)评估张先生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收到的应税收入为34,753,210澳元,主要来自他姐姐在此期间赠给他的99笔汇款,总额32,799,580澳元。
ATO强调,仅在2010年,张先生就从姐姐那里得到了近1100万澳元。
如果这笔钱被认定为收入,那么他将被苛以重税,将被抽走超过1300万澳元。
对此,张先生辩称,他的应税收入应该只有1,953,631澳元,也就是这笔巨额赠与10年来产生的利息。
为了和税务部门打官司,张先生请来了澳大利亚收费最高的律师Mark Robertson KC,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寻求推翻这张令人瞠目结舌的税单。
该案于2023年10月开庭审理,历时七天。
直到2024年12月,联邦法院法官John Logan对此案作出裁决——判张先生胜诉,命令澳税务局修正评估,将他该期间的应税收入减少到1,953,631澳元,并据此支付74,591澳元的预扣税。
在法庭上,ATO律师对梁女士的儿子安德鲁展开了长时间的盘问,暗示张先生拥有Au Bon Marche公司的所有权。安德鲁反驳说,这家公司是他母亲和他本人以及兄弟姐妹的,而不是他舅舅的。
“所以,请不要强迫我。我今天早上重复一遍,(公司)是我母亲和我自己、我的兄弟和我的妹妹……我从12岁起就没有爸爸了。”他说。
John Logan法官认为,梁女士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向其弟弟张先生汇去的99笔款项“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算作收入”。
“这只是一位慈爱的姐姐的自愿赠与,她对家庭忠诚和责任感很强,在生意上也赚得盆满钵满,(张先生)是一位被深爱着的弟弟,他的商业判断力和对家庭的忠诚和责任感都备受尊敬。”这位法官说,并提到了中国文化因素。
“这种现象(在华人中间)并非个例。例如,如果运气好的话,许多父母会给孩子钱作为买房首付,祖父母会给孙辈钱买零食或衣服,有时还会为孙辈支付学费。所有这些都是根据财务资源和自然的爱与感情而发生的。”
同时,Logan法官全面驳回了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每一个论点。
“税务局局长提出的这些汇款是Rene(张先生)对ABM公司所有权的回报,这一论点在事实上站不住脚。”他说,“另一种说法是这些汇款带有服务回报性质,同样站不住脚……它们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算作他的收入。”
裁决发布后,澳大利亚税务局表示,正在“考虑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是否有上诉理由”。
“澳大利亚税务局目前不打算对此案发表评论,因为仍在上诉期内。”一位发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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