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山东12岁女孩感染HPV,且有半年性生活史!医生上报却遭打压,最新:女孩17岁男友被抓(组图)
12月16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新泰市官网发布通报称,关于网传一女孩被性侵事,新泰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安排专家对女孩进行医治,同步开展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呼吁大家不传播隐私信息。
早前报道:
近期,内媒曝光山东一12岁女孩感染HPV(人类乳头瘤病毒),且有半年性生活史,为其看诊的女医生上报医务部反被问「如何确定她被性侵了?」 ,引发网民关注。
山东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网传图片显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3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
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
据中国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少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12岁女童有半年性生活史,医生上报却遭反问「如何确定被性侵」引发网民关注:
12岁,无论是否自愿,都算侵害啊医院搞不清楚状况吗?
未成年人有性行为,一律需要报警处理,无须家长同意。
这种情况绝大多数都是身边的人做的事情,越早进行性教育,孩子受伤害的也会越少。
解决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样有良心有责任感的医护人员。真的很难得。一定要保护她
妇产科老师说过十四岁以下无论是否自愿都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