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戴耀廷被判10年,澳洲“严重关切”公民吴政亨被判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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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香港“47人案”中的45名已定罪的被告在周二(11月19日)被判刑。刑期从四年多到十年不等。
其中,首被告、被指为“协调人”的前法律学者戴耀廷被判刑期最长,为10年,其他被告包括:
邹家成 7年9个月
区诺轩 6年9个月
赵家贤 7年
钟锦麟 6年1个月
黄之锋 4年8个月
梁国雄 6年9个月
毛孟静 4年2个月
还包括澳大利亚公民吴政亨被判7年3个月
法院宣判后,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迅速做出反应,对吴政亨和其他“47人案”成员被判刑表示严重关切。
“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在高层倡导支持吴先生的最佳利益和福利,并寻求领事探视吴先生。我们将继续这样做,”黄英贤在声明中说。
“澳大利亚强烈反对中国和香港当局继续广泛适用国家安全法,包括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
“我们呼吁中国按照人权事务委员会和特别程序的建议,停止压制言论、集会、媒体和公民社会自由,包括在香港废除《国家安全法》。”
吴政亨在儿时从香港移居澳大利亚,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他在拘留所中写下一封信,说他深深思念着澳大利亚。
去年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历史性访华前夕,澳大利亚的香港社区组织和活动人士在一封联名请愿书中对吴政亨可能面临的长期监禁表达深切关切,希望总理能在访华期间为他争取权益。
香港“47人案”案件从起诉到判刑,历时三年八个月。案件涉及被告在2020年组织非官方“初选”,为即将举行的立法选举进行“初选”。检察官指控这些活动人士密谋在当选后可能从事破坏活动,从而使政府瘫痪。
47名被告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有罪,两人原审裁定罪名不成立。
这是《香港国安法》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相关案件。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设有刑期分级: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百人从今天凌晨开始就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排队,许多人在小雨中撑着雨伞。当局在法院外以及附近几个街区部署了严密的警力。
59岁的Margaret身穿白色雨衣,戴着黑色口罩,从周日下午就开始排队,她说:“我长期关注他们的案件,他们(民主派人士)需要知道他们仍然得到公众的支持。”
美国批评这次审判是“出于政治动机”,并说这些民主派人士应该被释放,因为他们是在“和平地参与合法的政治活动”。
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提名的国务卿候选人马可·卢比奥(Marco Rubio)一直是该审判的坚定批评者,并在早些时候的一封公开信中批评称,对47名民主人士的定罪是国家安全法“全面攻击香港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的证据。
人权观察中国部副主任王松莲(Maya Wang)说:“今天对数十名著名民主活动家的严厉判决反映出,自中国政府对香港实施严苛的《国家安全法》以来的四年里,香港的公民自由和司法独立是多么迅速地衰退。
“但是,尽管中国政府和香港现在已经大幅提高了在香港推动民主的代价,他们无法消灭香港人民数十年来争取自由的斗争。”
中国政府和香港表示,《国家安全法》是在2019年大规模民主抗议活动后恢复秩序所必需的,民主人士是按照当地法律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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