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情妇占一页,省政府副秘书长的性爱日记写到136页…(组图)
2010年的一天,一群上级纪委的人员敲开了南昌市一家高级酒店的一个总统套间,所有的人都一下子被眼前的情景给震晕了: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志明,正赤身裸体地在大床上与两个年轻貌美的情妇玩3P,做着那不可描述之事。
从他随身所带的公文包里,办案人员搜出了若干的进口避孕套、进口壮阳药。在他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又搜出了两本“性爱日记”,里面详细地记载着志明与他的136名春娇情妇们的欢爱。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 吴志明
日记本中,吴志明还写下了自己的一个伟大的宏图目标:
2015年前,睡足睡满1000名女人,其中良家妇女不少于330人!
于是,吴志明荣获当年“江西最色的贪官”的荣耀称号,他的战绩已经远超了江西的副省长胡长清和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
每个情妇占有一页日记,每一页日记上粘有……
为什么纪委的通报中对吴志明的情妇有136名统计得这样清楚呢?原因就在我们前面所说的吴志明的两本性爱日记。
这吴志明不仅是一个政府高官,还是一个有志于文学创作的文艺大咖。他一直都有记日记的好习惯,其目的是为自己写《再续金瓶梅》积累素材。
吴秘书长的日记很特别,他的136位情妇,每个人都会在他的日记本中占有一页的位置,不能多也不能少(内容如果记不下,会在其他日记本中再记)。
在这专属于每位情妇的那一页中,里面的内容包括了情妇的简介,如何认识的,在哪里第一次搞上的,自己第一次的感受和满意度。
在其中,还会粘上一根乌黑发亮的女人的Y毛,136人,136根,一根不少。
知情人私下透露,吴志明玩女人已经玩到了变态的地步,他对第一次见面的商人都会堂而皇之地说出自己对女人的强烈兴趣。
那些无耻的商人自然就投其所好,大把大把地送女人给他。
在吴志明的女人中,有他的下属,有领导的秘书,有高校里的大学生,有省外的二、三线演员和十八线的嫩模,当然最大多数的(约三分之二)还是风月场合里的女人。
吴志明给自己定的奋斗目标也很励志-平均每年至少要玩200个女人才算基本合格,否则就不算达标,如此“肾”好的领导,这得要有一个多硬的铁身板才行啊。
另外他还有95本日记,里面大多记述着他如何玩女人的趣事、各个情人的各种姿势、体位的照片等。
一般男人在床战之后都会感觉到累,大都会倒头大睡。但是吴志明却是完事后往往还特别地兴奋,于是他就起床开始写日记,及时地把他的感受,详详细细地都写出来......
他玩的女人最小的14岁,最大的51岁,跨度之大,也是令人咋舌!
不仅如此,吴志明管理情妇那也是相当出色,据说,他经常组织群芳宴,分批分次地让自己的情妇们一起欢聚,按资排辈,大家都姐妹相称,情妇们之间也都搞得一团和气。
最大的一笔受贿款超1000万
玩女人必然需要钱,吴志明也就理所当然的利用权力变现,他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为1100万,创下了江西单笔贪腐的又一个新纪录,真是一个表面上清官、实质上黑心肠的政治阴谋家。
检察机关查明,吴志明在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他人财物4732.5万。
当然,这是已经查明的,没有查明的、被他已经挥霍的又有多少,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吴志明1964年生于江西南昌,1984年考入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后来调进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逐渐建立了广泛的人脉关系。
这中间,他与原配离婚、娶了一个有权有势的局长的女儿。在局长岳父的帮助之下,他不断高升。
吴志明2002年出任了南昌市西湖区区长。如果说以前他贪腐还是小来小去的,但是自从当了政府一把手之后,他就走上了大肆贪腐之路。
要说能力,这吴志明还是有一些的。到了西湖区后,他一下子就拉来了“统一”、“娃哈哈”和“健力宝”三家饮料巨头,在半年时间让它们入驻青山湖区并投产,让西湖区的财政收入和GDP都大幅跃进。
南昌市行政区划图
不过,他的手够长、心够黑,他利用职权帮这些企业在拿地、税收减免、银行贷款融资等方面大力帮忙,自然不会是白干的。
其中一家企业的老板刘总在吴志明的暗示下,一次就给了他1129万元的“供奉”。
钱对于吴志明来说,连数字都算不上,有时候他直接将一包包地钱像扔垃圾一样扔给情妇们,数都不数,看都不看。
基本上,年节的送礼对于吴志明来说,都不太看得上眼了。他利用权力交换钱财,50万是基本的数码。
独创“三碗面”交情法则
不仅热衰于搞女人,吴志明还非常热衷于与老板搞在一起,他还创造了一个“三碗面”的交情法则:
他每天都会招待客商,而在招待这个群客商的时候,吴志明都会与这些客商们分三次、吃上“三碗面”。
在南昌吴志明的辖区,这吃三碗面的真正含义其实就是要让双方在以后的交往中,要来照顾“情面”、“脸面”和“场面”。
“情面”、“脸面”和“场面”,实际是要大家更好地勾结在一起。
如果一个地方的主官出了问题,那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一定会腐败不堪。吴志明出事后,他曾经主政过的地方,他曾经的手下,有几百个和他一样贪污、鱼肉人民的官老爷,也都一个接一个地进去了。这就是坏的示范效应。所以说,对贪官,必须下狠手,严惩不贷。
2012年12月19日,吴志明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然而,吴志明在服刑期间,由于表现实在太“好”了,不断地多次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