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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房子成“凶宅”,北京房东驱赶癌症女房客:她还活着,他先怕了(组图)

2024-09-12 来源: 李月亮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最近有个关于房子的事。

杂糅了人情、法律,还带着点玄学。

挺值得聊。

01

王女士癌症晚期了,来北京看病。

一个月前,她在北京石景山区租了套两居室。

每月5500元,低于市场价。

因为这套房子正在挂牌出售。

如果有买家来看房的话,需要租客配合。

王女士是来北京治病的,能省则省。

她和老公答应了“必须配合买家看房”的要求,签了3个月的租房合同。

租期是到今年的11月11日。

刚开始一切正常。

中介频繁带买家上门看房,王女士和她老公都很配合。

20天看了至少13次,一次都没拒绝。

连午休时都接待了。

但是有次房东亲自带人看房,就出了状况。

因为之前房东是和王女士老公签的合同,没见过王女士本人。

这次看房才发现,王女士是光头,头发全没了。

房东心里顿时咯噔一下,把王女士老公拉到一边询问。

得知王女士已经癌症晚期,房东立刻开始忧心——

如果王女士在他的房子里去世,那这个房子可就变成凶宅了。

房价可能要跌50到100万。

而且往更坏处想,万一王女士想不开自杀了。

那损失可就更大了。

房东越想越怕,提出要让王女士夫妻俩尽快搬走。

实在不想搬,就要签个补充协议。

明确两件事:

第一,让王女士承认,在签订原合同时,隐瞒了癌症晚期的事实,属于违约行为。

第二,如果因为王女士原因,造成了房屋价值暴跌,要让王女士或她的直系亲属赔偿这部分损失。

王女士夫妻起初同意了签这个补充协议,并准备在10天内搬走。

房东表示感谢理解。

双方看似达成了一致。

但其实交流的过程并不愉快。

房东屡次提到凶宅、死亡、恶化、癌症这些词,让重病在身的王女士很受伤。

可能是被房东气到了,他们夫妇当天突然转变了态度。

提出让房东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否则拒不搬走。

还表示,他们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

这下房东也气到了。

他拒不承担违约金,还给王女士的老公下了最后通牒:

“你要是耍赖,我就正式通知你,明天去收房。”

第二天上午,房东在微信上给王女士夫妇发了一份“解约通知”。

又打印了一张,贴在出租屋的大门外。

担心房子成“凶宅”,北京房东驱赶癌症女房客:她还活着,他先怕了(组图) - 1

这份解约通知,要求王女士夫妇在7天内搬走,把房屋恢复到一开始的状态。

如果配合搬离,房东会谅解他们,退还房屋押金和剩下两个月的租金。

如果拒不搬家,就要采取强制手段驱离他们,押金也别想要了。

房东这么硬气的理由是——

第一,王女士隐瞒了癌症晚期的事实。

第二,之前的合同里约定,王女士夫妇必须配合看房,但现在他们明确表示“有权拒绝一切看房行为”。

所以房东认为,租房的夫妻违约了,他有权收回房子。

担心房子成“凶宅”,北京房东驱赶癌症女房客:她还活着,他先怕了(组图) - 2

王女士夫妻当然不服。

他们跑去找媒体评理。

这两天事情发到网上,网友也各执己见。

有支持房东的,有支持房客的,吵得不可开交。

02

这事到底谁对谁错呢?

我的观点是——

房东的错更大些。

当然,咱都能理解房东的想法。

第一,租房给癌症病人,买家来看房的时候看到,会影响购房意愿。

大部分人买房子,都还是要考虑点玄学因素的。

要是看到卖家刚生了个大胖娃娃,家里生机勃勃,可能就心生好感。

要是看到没精打采的光头癌症病人,感觉可能就相反了。

咱不歧视病人,但这种客观感受,咱也得承认。

第二,万一房子里有租客去世,确实有点忌讳。

如果是房客自杀,也确实可能影响房价。

这也不是乱猜,癌症病人自杀的概率是普通人的4.4倍。

房东租房子,本身就是为了赚钱,不是做慈善。

如果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那他觉得不能让房客住下去,这个想法虽然显得冷漠,但可以理解。

想法没问题,但是他的做法不合适。

哪里不合适呢?

咱们先理清几个问题:

第一,王女士在租房的时候,必须要告诉房东自己癌症晚期的事实吗?

不必须。

因为一般租客需要告知房东的,主要是传染病之类会影响到别人的疾病。

癌症不是租客必须告诉房东的情况。

所以王女士谈不上隐瞒,也就没有违约。

第二,王女士说拒绝一切看房行为,算违约吗?

也不算。

律师说,夫妻俩如果只是嘴上说“有权拒绝”,实际上并没有拒绝,那就不算违约。

打嘴炮不算数。

而事实上,王女士夫妻确实一次都没有拒绝过,13次来看房都配合了。

如果房东没有证据证明他俩主观拒绝看房,那就不能证明人家违约。

所以房东想让王女士夫妻俩搬走,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他非要赶人家走,至少就应该做到两点:

第一,态度好一点,好说好商量。

第二,多少给点违约金,算花钱免灾了。

但是这位房东,不但不想给违约金,话还说得太直愣。

房客本来癌症晚期就容易受刺激,被这么一弄,气到了,就是不搬,房东其实也没辙。

告到法院也没理。

03

之前有过一个案例,跟这个事有点像。

就是今年6月的“失能老人租房案”。

高先生一家在上海租了一套房,已经交完租金,打算入住。

就在这时,房东发现高先生家里还有个94岁的失能老人,于是拒绝交房。

俩人吵得不可开交,闹上了法庭。

房东认为租客隐瞒重要信息,是欺诈。

租客认为房东违约,让他赔偿损失。

法院是这么说的:

首先,租房时隐瞒家里有失能老人,不算欺诈。

其次,房东以租客家里有失能老人为由,禁止他们入住。

这个理由既不充分,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房东要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如果王女士夫妇这个案子告到法院,大概率也是这么个结果。

房东不能以租客患癌为由,单方面解约。

非要赶人家走,那就得乖乖赔违约金。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如果王女士在签合同之前实话实说,房东也不会把房子租给他们,可以及时止损。

所以王女士夫妇在这件事里,也存在一些过错。

房东能少赔一些违约金。

04

然后咱们再多说一句。

要是房东担心的事情真的发生了,会怎样?

这样的案例也不少。

之前有个中年女士,租了个房子给老父亲住。

结果父亲患了癌症,在房子里自杀身亡了。

房东也是觉得房子变成了凶宅,很忌讳,要求租客赔偿。

最后法院认为——

老人自杀的事,确实会影响房东的房子再出租。

所以判老人女儿按照3年租金的价格赔偿房东。

凶宅这个事吧,严格说,它属于封建迷信。

但现实里,人们又普遍忌讳。

大家都有一颗祈福避祸的心,很少有人愿意住凶宅。

所以一旦房子成了凶宅,一般价格要跌20%以上,有的甚至能暴跌几百万。

这是客观事实,法律也尊重这种民间观念。

也规定了,如果一个房子之前有过“凶事”,不管买卖还是出租,都要求房主必须告知人家。

那啥是“凶宅”呢?

一般来说,有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子,自杀,凶杀,火灾烧死,类似的就算凶宅。

正常的生病死亡,一般不算。

否则的话那凶宅可就太多了。

之前就有过一个案例——

宁老汉有一套房子,租给了年轻人小于。

他一再嘱咐小于,不要让老人过来住。

因为这套房子之前租给过一个老人。

那位老人就不幸在这里去世了。

此后宁老汉的妻子大病了一年。

所以老汉就对房子里死人的事很忌讳。

结果怕啥来啥。

新租客小于住了一年后,姥姥过来看他,竟然突发疾病在这个房子里去世了。

宁老汉郁闷坏了。

他要求小于按照风俗,买鞭炮和酒肉祭奠房子。

小于照做了。

但老汉还是很忌讳,又担心房子死过人后贬值,就扣留了小于的电动车和三轮车。

小于告到法院,要求归还。

这事法院是这么判的——

人生老病死是正常现象,老汉应该破除迷信,不能非法扣小伙子的车。

不过房子里死人,确实会对房东有些影响,小伙子也应该做一点赔偿。

后来小伙子赔了老汉一千多块钱的精神损失。

确实是“一点”赔偿。

因为租客正常病死,房子并不能因此被算是凶宅,所以意思意思得了。

当然,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分析。

还有一个案例,情况又不一样。

是2022年的事。

沈阳的任女士,租了一套房子给父母住。

但是才住了4天,就听邻居说,房东的父亲之前住在这里,大半年前去世了,十几天后才发现,尸体都烂了。

任女士觉得很惊悚,立刻去找房东。

要求退房,退租金,并要求房东付违约金583元和中介费583元。

法院咋判呢?

判房东退全部租金,承担水电煤气费,但是不赔中介费和违约金。

理由是:

“房屋内发生过死亡多日后才被发现的事件。

虽然在物理层面上没有瑕疵,但还是会引起人们恐惧、忌讳等不良心理感受。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没向任女士告知这个情况,而任女士在租房后第四天就向房东提出异议,应该免除租金和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就是说,虽然房东父亲是自然死亡,但因为死后多日才被发现,房子也会让人觉得恐惧。

法院认同这一点,还是支持了租客。

总之,关于凶宅这个事,法律的宗旨是——

尽量让大家怀有一颗平常心,接受正常的生老病死。

但对于确实会造成人心理负担的事情,法律也认可。

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非常清晰的细节规定。

05

最后咱们再回到王女士事件。

首先她还只是患病状态,远远不足矣使房子变成凶宅。

退一步说,就算正常病逝,房子也不能算凶宅。

再再退一百步说,就算真的因为什么情况,这个房子变成凶宅了。

那也得到时候再谈赔偿。

房东的担心可以理解,但在没有事实发生的情况下,就理直气壮赶人走,理由并不充分。

这件事告诉我们两个道理。

第一,懂法很重要。

无论是租房买房还是找工作。

出现状况的时候,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有没有道理。

否则很容易自以为占理,最后整一脸懵逼。

第二,高情商处事很重要。

王女士老公说,他们突然改变态度,非要争个理,就是因为房东说的话太伤人了。

什么恶化、死亡、意外、凶宅。

完全没考虑他们的感受。

当时如果房东能换位思考一下,说得温和委婉一点,事情可能早就解决了。

毕竟王女士夫妇本来都说好了要尽快搬走。

其实他们和房东,都不是恶人。

只是双方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太对,最后都搞一肚子气。

这一肚子气,本可以不生的。

最后衷心希望王女士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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