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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这些“性暗示”,让无数男女误会……(组图)

2024-08-21 来源: 第十一诊室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两性】这些“性暗示”,让无数男女误会……(组图) - 1

姑娘们早上好呀,今天要跟大家聊的话题,很多姑娘可能会觉得「耳朵都听出茧子」了,但我们还是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它,因为它实在太重要又太容易被忽视。

我们重提它的原因是在树洞里看到了这样的留言。一个姑娘说她和男友外出约会,一切都很顺利,但坐车回家的时候,男友突然向她扑过来强吻了她,甚至还企图有进一步的动作

姑娘被吓得不轻,一直在反抗阻挠,最终男友看到她哭着求饶才停止了动作。姑娘安全回到家,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那种恐惧的感觉一直萦绕在心头,她心想:自己差一点被「强奸」了。

冷静下来后她选择了和男生分手。

不知道是哪一点让男生觉得此时可以与姑娘发生关系,也许是他们已经是男女朋友,也许是女生和他约了会,但不管是什么,很显然他与姑娘的意见并没有达成一致,这种对「性同意」理解的差异,造成了许许多多关系内的强奸事件。

所以今天,我们想带大家再好好捋捋「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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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是什么?

「性同意」是一种进行性活动的协议,参与性活动的人必须都表示明确的同意,否则性活动将被视为性侵犯。

大家都熟知的「No Means No(不就是不)」是1990年代加拿大学生联合会为了打击性暴力而发起的活动,强调了对「拒绝」的尊重,对方说的不就是不,而不是所谓的欲拒还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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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Giphy

但这种呼吁也很快显现出它局限的地方,醉酒不清醒、被下了迷药等情况下的人们,可能根本没有办法做出拒绝的表示,被对方死亡威胁的人也难以做到。

但这就能证明ta们是心甘情愿的吗?显然不是这样。

「不就是不」的说法还可能给人们一种这样的心理暗示,如果说出「不」才意味着不想,那么也就是在说出「不」前默认是允许发生性行为的,而这与现实情况不符,也给受害者举证带来了压力。

这个口号很快被遭受性暴力的女大学生们修正为「Only Yes Means Yes(只有肯定才是肯定)」,只有当双方在有意识的状态下达成了完全自愿的、肯定的协议,性同意才被认可。

真正的性同意被认为有五个特征——FRIES(五个特征的缩写可以组成薯条的单词,薯条也因此被用来提示性同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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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2]

F是Freely given,强调性同意是自愿和自由,在没有权力压迫、没有压力、没有欺骗和控制、没有被酒精等物品影响、完全理智的状态下做出的选择才是表示同意的;

R是Reversible,指性同意是可撤销的,这种撤销不仅可以发生在性活动开始前,也可以是在过程中,只要你觉得不舒适想要停止,随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I是Informed,意思是参与性活动的人需要完整了解这次活动的全貌,ta的同意才是有效的。

比如男友一开始保证他会使用避孕套,但最后却没有用,或是在过程中偷偷取了下来,而对方对此是完全不知情的,这可能导致女性怀孕或者染病,许多法律人士认为这构成了与强奸类似的犯罪行为,加拿大曾有这样的案例,最终男方被判「暴力性侵犯」,入狱8个月;

E是Enthusiastic,在性同意的内涵不断被丰富的时候,只是「同意」已经不够了。一场积极的、双方享受的性爱需要的是「热情的同意」,拒绝和答应得勉强也许很难被感知到,但是热情一般是不会被误解的,如果不是积极地同意,那就说明对方并不想和你发生关系,或是处于犹豫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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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Giphy

但这种定义也受到了很多批评,无性恋者(部分无性恋者并不是特别想但仍会出于生理需求与他人发生关系),处于不在性上表达热情的文化中的人,或是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ta们可能不适用这套理论,每个人对热情的理解和表现也是不同的,但至少这个特点可以提醒我们,在性爱当中不断确认对方的感受很重要;

S是Specific,也就是说性同意需要很具体,仅仅是同意了亲吻或是抚摸,并不代表同意了进行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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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并不是性同意

性同意并不是在任何场景下都成立,在以下这些情况中,即使双方表达了「同意」,也不能被视为合理合法。

首先是儿童和未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对性行为给予有效的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虽然各个国家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不同,但只要与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都视之为强奸。

其次是患有精神疾病,或是精神状况不足以理解性活动的人,ta们的同意也是无效的;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醉酒到无意识的人也不具备同意性活动的能力。

另外,加拿大的法律还考虑了双方是否有权力关系,如果对方是你的老师、雇主、医疗人员等,那么你就很可能受制于对方的权威地位而不得不同意,当一方是被迫同意时,这也不是真正的性同意。

最后,性同意中不能存在欺骗,如果一方使用了欺骗手段,比如在年龄、婚恋状况、宗教信仰上撒了谎,获得了对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的性接触也被认为是非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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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女理解的性同意有差距

看起来很简单的一个概念,为什么需要屡屡强调呢?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两性对于性同意的理解不同。

日本曾有一项调查询问了11000名20岁以上的人,给出了几个选项:一起吃饭、开车兜风、穿着暴露、一起喝酒、牵手、亲吻,最终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这些都不能代表同意发生性行为,而其中男性比女性更期望一起吃饭喝酒后可以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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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3]

《纽约时报》也曾报道,男性通常使用非语言指标表达同意(61%的人表示他们通过伴侣的身体语言感知对方是否同意),但是女性一般依赖语言指标,需要口头询问和同意(只有10%的被调查女性说她们通过身体语言表示同意),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两性性生活中的误解,有时甚至酿成了悲剧。

进一步探究其原因,可能是女性在性上的感受受到了忽视,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女性的性欲都没有得到正视,甚至不被认可,这种忽视我们从今天的主流色情片中仍然能窥见。

与之相反的是男性的性欲被鼓励,性生活的开始和结束以男性的欲望为参照,而女性被教育要温顺服从,受男性的引导,她们的个体感受长期不被探讨。

另外,不少影视作品中关于性的部分,更多在营造一种氛围感,男女主人公在一种无交流的环境中来展开性爱,甚至经常出现强制、粗暴的情节。

而没怎么经历过性教育的我们,在最开始的性行为中,用模仿这些主人公的方式来品尝性爱的滋味,这是相当危险的。

交流在性爱中不可或缺,而这一点电影、电视剧、小黄片却没有展现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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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性同意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的《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特殊情形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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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另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强奸罪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当然希望所有姑娘都能不受到这种伤害,但万一事情真的发生了,以下这些信息也许能帮到迷茫的你。

事情发生后,首先不要责怪自己,不管你是太晚回家,还是喝了酒,这些都不是对方伤害你的理由,要记住,强奸的发生永远是强奸犯的问题

另外,及时收集证据会对你接下来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付出代价很有帮助,不要立马去洗澡,最好72小时内到医院进行检查,保留身体上的证据,包括伤痕、yin道瓣形态、yin道壁内液体等。

去医院除了保留证据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做相关的性病检查,及时服用避孕和阻断药物,避免怀孕和染病,不要让伤害进一步扩大。

做完这些之后,就可以考虑报警了,这是个人的选择,很多姑娘会因为担心二次伤害,痛苦过于沉重,不希望这件事再被提起而放弃报警,这在当下的环境中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做出能让自己更好受些,能更快走出阴霾的选择就好了。

如果迟迟无法摆脱噩梦的笼罩,也要尽快寻求专业人士,比如心理咨询的帮助,也可以向自己的家人、朋友伸出求助的手,相信ta们都会稳稳地接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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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偶尔能看到一些女性被性侵的新闻,其中一些受害者总会受到各种二次伤害,网友会对她们的穿着评头评足,会质疑她们回家的时间,会猜测她们是否和对方喝酒了、调情了。

但在正确的情况下,这些都不能算表示了对发生性生活的同意。

希望能有更多人了解性同意的真正内涵,从而在性生活中学会尊重对方,这不仅需要我们的科普,也需要你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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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冰河
田春冰河 2024-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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