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监察机关被判退款210万元,拒执行并大言不惭:钱已花掉,让法院再审(组图)
8月13日,一案件辩护律师通过微信公众号“卧庐散谈”,讲述了一起令人细思极恐的案件。
刘某因向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行贿210万,被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调查机关要求其爱人上缴涉案款210万元,并声称款项交了就能解除留置。
爱人救夫心切,从亲戚朋友处多方借款,凑齐210万,上缴给了调查机关,其本人得以解除留置。
案件审理后,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调查机关以涉案款名义扣押的210万元并非刘某的违法所得,遂向承办法官提出了该款项应发还被告人的辩护观点。
该观点得到了承办法官的认可。
2024年5月30日,法院出具判决认定,“刘某犯行贿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调查机关以涉案款名义扣押的210万元证据不足,应当予以退还被告人刘某。”
判决生效后,监察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予退还刘某210万。
刘某无奈,只好向省纪委等相关部门信访、投诉,均未得到直接回复。
面对刘某的信访举报,2024年7月,监察机关某领导要求和刘某面谈。
面谈中,该领导直言不讳地威胁刘某,“钱已经花掉了,退是不可能退你了,你最好放弃索要这笔钱,如果你不放弃,我们会让法院重审案件,把判决改过来。”
刘某当然不愿意索要这笔钱,妻子还等着这笔钱还债呢。
但该领导,同样说到做到。
7月19日,该案被发回再审,理由是“经本院院长发现原审判决对涉案财物处理不当,决定立案审查。”
再审的判决结果,用屁股都能想出来。
其最大的可能,无非就是“210万涉案款,不予退还”。
如果刘某再不识相,被判的三年缓刑,极有可能变成实刑,从而被收监坐牢。
以解除留置为由,向刘某妻子索要210万的行为,合法吗?
就算合法合规,也应当上缴国库吧。
但监察机关,居然将这笔钱花掉了。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面对法院出具的权威生效判决,监察机关居然轻轻松松就让法院院长再审了。
不得不说,监察机关的威力,真是横扫司法一片。
从这起事件,让我背脊发凉。
从这起事件中,我看到了权力的大棒在漫天飞舞,也看到了某些人飞黄腾达的潜规则。
谁来监督“跳出笼子的权力”?
谁来制约监察权,如何制约监察权?
该律师在文末无不忧虑的称:若监察权一权独大,得不到制约,则司法危矣!法治危矣!人权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