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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惩治“台独”22条:对台人影响几何?(图)

2024-08-09 来源: 德国之声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文转载自德国之声,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北京近日公布“惩治台独”《意见》,最重可判死刑,强调只针对“极少数”顽固份子,但台湾官方称9成民众恐受波及,并上调旅游警示。专家怎么看对台影响?此前被列为“台独顽固份子”的政治人物是否为“高风险”群?

中国惩治“台独”22条:对台人影响几何?(图) - 1

“我觉得台湾人不应该害怕,不应该被这种做法威胁,屈就在霸权之下。”2022年被中国列入“台独顽固份子”清单的台湾前立委陈椒华这样说,回应北京近期出台的22条“惩治台独”新规。

这项《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是由包含中国国安部在内等5个政府单位联合制定。全文22条,在6月21日发布后即刻生效,强调是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明定罪行及刑责。

然而分析人士指出,在多项规范定义模糊的情况下,适用范围可能比中国所言更广泛,且刑罚最重可判死刑、境外被告可适用“缺席审判”等,都存在巨大争议。

外界关注,北京会否先从此前已被列入“台独顽固份子”的人选“开刀”,包含2022年遭制裁的时任台湾驻美代表、现任副总统萧美琴和时任外交部长吴钊燮等人。

对此,台湾法学博士、海基会顾问吴瑟致向DW分析,这些人理应并不会有立即性被逮捕的人身安全风险,但可能会被以“缺席审判”处理,即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庭,做出司法判决,进而被中国政府列为“国际通缉犯”。

面对这样的风险,同属中国“台独黑名单”的陈椒华表示,过去她在担任立委期间,致力防止中资进入台湾、谴责中国违反人权的行为,“就是为了保卫台湾的安全”,倘若因此就遭到中国“罗织”罪名,她并不会害怕,而是会对中国“更反感”。

对一般台湾民众影响几何?

中国颁布22条意见后,台湾领导人赖清德在多个场合回应此事,强调“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并指中国认为“不赞成统一就是台独”,那台湾只有“统一促进党”不是台独;根据此意见定义,台湾90%以上民众都可能受到波及。

6月27日,台湾陆委会调升民众赴中国大陆旅游的警示为橙色,“建议国人非必要宜避免进入陆港澳”。 此举遭到中国国台办强烈反对,重申该意见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而是极少数“台独顽固份子”,并批评民进党当局“恶意抹黑司法文件”,捏造借口欺骗台湾民众,阻挠两岸交流。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所长赵建民向DW分析,以该意见颁布的时机点来看,比起一般台湾民众,北京似乎更有意针对台湾政府内部的“台独顽固份子”,达到威慑效果。

由于该意见是建立在中国既有的《分裂国家罪》、《刑法》的基础之上,赵建民认为,中国其实不用特别出台此意见,依据既有法律一样可以惩治“台独”人士,但中方却选在赖清德就职满一个月之际发布意见,显示“针对新政府里面比较激烈主张‘台独’的人士的用意肯定存在”。

吴瑟致则认为,中国所谓“针对少数”只是“冠冕堂皇”的说法,以降低台湾民众的反弹。实际上,该意见对“台独这个标签的定义非常模糊”,因此触法风险确实可能涉及9成左右的台湾民众。

吴瑟致表示,即便是认同“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都可能涉及“台独”,“因为中华民国的存在对中共而言,象征了两个中国的概念,也可能是分裂国家的涵盖范畴”,而最令人担忧之处,在于这些定义并没有客观标准,且主观解释空间“是掌握在中共的手上”。

根据这份意见,5大认定“准确认定犯罪”包含发起“台独”分裂组织、透过释法或公投试图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利用职权大肆歪曲及窜改台湾属于中国一部份,以及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刑责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者,可以判处死刑;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及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瑟致示警,意见解释空间大,高风险族群包含台湾退休军公职人员、敏感高科技公司的雇员,以及教职人员及学者。“实际上,在过去还没有22条颁布之前,这个(台独)对象就非常广泛,更何况在22条颁布之后。”

据台湾海基会今年1月到5月的统计,光是台商赴中国的经贸纠纷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的已有84件。今年2月发生“金门翻船案”,目前其中一位台籍胡姓钓客疑似因具有军职身分遭中方留置至今,归期仍未明。此外,去年4月,台湾社运人士、民族党副主席杨智渊在中国以涉嫌“分裂国家罪”正式遭到批补。

有意长臂管辖外籍人士?

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发布这“22条意见”仅是针对台籍人士,但事实上这份司法文件并未明定惩治对象的国籍。

吴瑟致告诉DW:“你不见得在台湾设有户籍,或者具备有中华民国国籍才叫台湾人、才会被惩治,包括具有外国籍、具备双重国籍、甚至说中国民众,都有可能是被规范的对象。”

另外,第17条意见写道,若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境外,经中国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则“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吴瑟致分析,“缺席审判”代表了两个意涵,第一是中国政府将可以“恣意起诉任何人,不管是否合乎所谓的法治精神”;第二则是北京试图透过“长臂管辖”对海外人士拘提到案或逮捕到案。

以过去中国的执法惯性来看,吴瑟致认为,尽管被告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仍可能因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而遭国际通缉。这时,与中国签订司法互助的65个国家都有可能受到北京要求,引渡嫌疑人至中国,其中包含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印尼等。

虽然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几乎不太可能配合中国引渡政治犯,但吴瑟致表示,其他与中国相对友好的国家,如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确实存在协助遣返争议案件被告至中国的先例。

对于“台独”人士遭引渡的可能性,赵建民则持不同看法。他向DW分析,联合制定“惩戒台独22条”的单位并不包含中国外交部,第17条意见也特别指名身在境外的被告或嫌疑人,将交由国安及公安单位处理,“很明显的回避了外交部”,因此北京似乎没有意图将事态扩及到国际层面。

赵建民补充:“强制性移到中国大陆进行审判,那将会引起非常大的国际震动,我想以中国大陆目前的国际处境跟外交现况,应该还没有思考到那里…… 目前看起来还不至于(引渡台独人士)。”

复制“香港模式”以让台湾噤声

这份惩戒台独意见,被视为中国在民进党政府开启第三任期以来所采取的一系列施压举措之一,也是北京完备其“法律工具箱”的其中一步。

近几年,中国政府陆续通过或修订各项国安相关法律,包含《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以及7月1日才刚上路的国安新规,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查验个人、组织手机等电子装备的权利。

吴瑟致认为,最新这份“惩戒台独22条”是北京非常明确地在试图借由法律意涵,“让台湾民众感受到——不管是言行上或政治表态上,一定程度的自我约束”,希望在台湾如法炮制在香港的打压手段。

2020年,香港通过《国安法》,自此有大量民主派人士、异议人士及新闻从业人员遭到逮捕,香港的言论自由程度大幅下降。

“(北京)抓捕这些人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让香港社会知道政治红线在哪里。我们清楚看到从港版《国安法》到现在,4年的期间,香港社会几乎完全是在一个自我审查的状态。”吴瑟致说:“从香港的经验来看,已经带来一定程度的示范效果,(北京)希望这个模式在台湾也可以实行。 ”

被中国列入“台独顽固份子”之一的陈椒华说:“如果中国以极权的方式,就像对香港,在法律的框架下去限制人民的自由跟言行,这是非常霸道的做法,是在侵犯人权、侵犯人的生命财产自由⋯⋯我想台湾人也会(对北京)更反感。”

但吴瑟致指出,北京或已不太在意台湾社会的反弹,因为“中共其实应该也清楚知道,要扭转台湾的政治意识形态非常困难,所以它采取的方法就是,让你知道我的红线在哪边”,要台湾民众配合中共的相关法律,试图“降低台湾民众对于政治表态的自由意识”。

本文转载自德国之声,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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