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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楼一审认定校方次责,二审开庭未宣判 (组图)

2024-03-22 来源: 新京报 原文链接 评论4条

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小付在校坠亡13个月后,该案二审于今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新京报记者获悉,本次庭审过程持续约3个小时,当庭未宣判。小付父母及校方法人代表均出席。据了解,法院欲对双方进行调解,小付的母亲罗女士表示不接受,“我的态度是等法院出判决。”

小付于2023年2月7日在校园内坠亡。罗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坠楼前小付曾多次向班主任刘女士告诉自己的自杀意图,但学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她认为校方并没有尽到对小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义务,因校方管理上的严重失职,导致事件的发生,并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校方认为小付班主任发现对方出现自杀意图后已进行了疏导,且小付的死与家庭教育有关。校方在整个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校方承担40%的责任,依此判决校方赔偿32万余元并向罗女士道歉。判决结束后,双方均认为是对方全责,并上诉。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楼一审认定校方次责,二审开庭未宣判 (组图) - 1

小付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五年级学生留遗书后坠楼,校方未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一审判决书显示,罗女士与丈夫通过试管受孕的方式于 2011年6月17日生育儿子小付。

被告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从化黄外学校”)是一所封闭式的寄宿学校,小付生前为该校小学五年级503班的寄宿学生。

2023年2月6日,小付正常开学返校。2月7日14时30分许,小付的班主任刘女士在教室后面的老师办公桌发现了一张匿名纸条,该纸条上写道:“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楼一审认定校方次责,二审开庭未宣判 (组图) - 2

匿名纸条。 受访者供图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当天16时许,刘女士通过微信向五年级级长汇报了纸条的事情。17时30分许,小付找到了班主任刘女士承认纸条是自己写的,随后刘女士对他进行了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

18时14分许,刘女士再次与小付交谈并进行思想疏导。20时25分许,小付将遗书放置于刘女士的办公桌上。20时34分许,小付从从化黄外学校的宿舍楼六楼坠楼。

法院另查明,小付坠楼前留有遗书,该遗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为小付感谢班主任刘女士的关怀,对其的教导,因为其上学期想家而特殊照顾,以及与世界告别等。第二部分主要为小付告知父母自己即将离去,并让他们不要救自己,让父母不要太悲伤等。

此外,判决书显示,在得知小付有自杀意图后,从化黄外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小付父母,亦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小付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学校心理医生的疏导,防止小付实施自杀的行为。

案涉坠楼事件发生后,被告从化黄外学校拨打了120,随后小付被送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治疗共21天,小付于2023年2月28日死亡,小付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由被告从化黄外学校垫付。

小付的母亲罗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小付坠楼后,自己于2月7日21时许接到被告老师的通知。她认为,小付在当天下午出现情况后,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自己,但学校并没有这么做。

2月7日23时许,她自行打电话报警,后经调取相关视频后认为,刘女士未对小付的求助引起重视,同时认为从化黄外学校的处事态度冷漠。

校方:发现问题后班主任多次谈心,学生未表现出自杀倾向

针对罗女士的说法,一审判决书显示,从化黄外学校辩称,对于小付自杀坠楼后医治无效死亡的事实深感悲痛和惋惜,但校方在整个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校方表示,事发当天18时20分许,小付将记载自己于寒假期间在家被骂和积压的负面情绪的日记本给了刘女士。日记内容两次显示小付被“××骂了一顿”,并写下试图自杀的内容,这些均是寒假期间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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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2023年2月7日18时07分许,小付(图中红圈内的男生)将日记本放在班主任刘女士的桌上。 受访者供图

此外,在小付坠楼当天19时许,第一节晚自习下课期间,刘女士看完日记再次与小付进行了谈心。谈心过程中小付倾诉了在家中由于母亲经常性辱骂,不顾他的烦恼和压力。倾诉谈心并经过老师疏导后,小付非常轻松,情绪也非常好,并反复请求不要将谈话内容告诉家长。

刘女士在出庭作证时也表示,2月7日14时30分许,她在笔筒里发现写着“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的纸条,随后她向五年级级长汇报此事,并多方寻找小付进行谈心。

刘女士还表示,当天18时20分她回到教室看到了小付的日记本,她便又找小付聊天。并表示她认为小付的日记只能说明他为什么有自杀想法,但小付并没表现出自杀倾向。“他情绪很平静。”

校方称,《广东省校园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及时告知义务,前提是学校发现学生有明显自杀、自残或者伤害他人倾向,以及有言语、情绪或者行为异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其中自杀倾向和言语、情绪、行为异常必须两者同时出现,经过两次的疏导安抚,刘女士认为小付情绪、言语未呈现异常,暂时没有自杀风险,故而未通知家长。另外,该条款规定的是通知应当“及时”,并不是“立即”,该校认为老师在做其思想工作后,发现并无明显异常后可以决定何时和以何种方式对监护人通知。

自杀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担责四成

新京报记者梳理判决书时发现,关于小付自杀坠楼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罗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小付平日里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非常懂事,平时总会帮自己承担家务。在新学期开学前,罗女士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小付的日记本也是她事后才发现的。

罗女士称,小付的日记本里还写着,2月6日因为不熟悉学校的环境而误闯女厕所被同学嘲笑,觉得难堪。罗女士在监控视频里看到,小付误闯女厕所后,“几个同学围着他,他生气地把书本扔在地上,然后就走了,第二天他就在电脑课上搜索怎么自杀,因为突然被同学嘲笑为变态,他自尊心或面子上不知道怎样调节。便只能向老师求救。”

罗女士认为,小付在学校出现了心理问题并求助,但学校并没有重视这些问题,存在管理失职,应负全责。

至于日记本中出现的辱骂小付,罗女士解释称,在家庭教育上自己与丈夫一直都非常开明,从来不会打骂小付。“我自己也是一名老师,并且非常尊重小付的隐私,从来不会去翻他的隐私。有时候小付说话会有一些打赌的成分,包括自杀,例如他会问他父亲军事问题,说父亲如果能答上来他就去自杀,我当时只是告诉他不要这么说话,也没太在意这些,现在想想,我对他关于重视生命的教育的确不够。”

针对罗女士的说法,校方则认为小付的自杀动机源于母亲经常性的辱骂和否定。一审判决书显示,校方认为,小付日记本里最早出现自杀二字的时间均为寒假。且虽然日记中有小付对于其他同学对其误入女厕的脏话或者调侃感到难堪,但并不是自杀的主要原因。遗书中,通过小付对班主任去年上学期的照顾表示感谢可以看出,其自杀动机的形成并不是学校或者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小付对学校并无任何不满。

班主任刘女士也曾问小付为什么会有自杀的想法,“他说压力很大,跟我讲了他的感觉,认为大家对他期望太大,他没有什么朋友,我对他进行了疏导,跟他说老师、父母、大家都很喜欢他,整个过程小付也没有表现出自杀倾向。”

广州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时,小付已年满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及预见性,应当能预见从6楼跳下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案涉死者小付对坠楼事件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是案涉坠楼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从化黄外学校在明知小付存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小付父母,亦未采取措施对小付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学校心理医生的疏导,并防止小付实施自杀的行为,而是过分自信地认为小付没有自杀意图。从化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作为一家封闭式的寄宿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未能注意学生的异常心理状态变化,进行及时有效地疏导。当小付发出“自杀信号”时,没有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重视,其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对案涉坠楼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是案涉坠楼事件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小付与学校过错程度及在事件中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黄外翰林实验学校应对案涉坠楼事件的发生承担40%的责任。

从化区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抵扣垫付费用后,需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20298.66元,并向罗女士夫妇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赔礼道歉,驳回罗女士其他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

二审今日开庭未宣判,当事人母亲:不接受调解,等待判决结果

今日上午9时30分许,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过程持续约3个小时。

庭审后,罗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她和丈夫、从化黄外学校的法人代表,以及双方律师均出庭。

双方主要围绕小付的死亡谁负全责进行争辩,均坚持一审时的立场和诉求。

新京报记者获悉,今日当庭未宣判。

罗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罗女士表示自己不想接受。“因为之前在一审的时候也有过调解,但都没能与对方达成共识,所以现在我的态度是等法院出判决。”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从化黄外学校负责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关键词: 遗书坠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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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4)
徐蘋果
徐蘋果 2024-03-22 回复
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Jo_Chow妍
Jo_Chow妍 2024-03-22 回复
孩子待在学校、教室的时间太长了,完全是圈养,怎么不会得心理疾病
limmisuu
limmisuu 2024-03-22 回复
1、不是谁死谁有理。2、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在父母。3、谁主张谁举证。3、会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其根本是和稀泥,不明事理
心上画花
心上画花 2024-03-22 回复
现在的学校只会推卸责任,其他什么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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