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规定:不得引用或转译损害国家主权的外语地名(图)
中国民政部近日发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容规定不得直接引用或擅自转译可能损害中国领土主张和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引起关注。
西藏拉萨,卓巴谐姆有上千年的历史,是藏南地区大型庆典活动时表演的歌舞。(新华社)
中国民政部表示,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2022年5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体系,因此推出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发布,该法共26条,主要内容针对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如「办法」规定了地名方案的编制内容、组织实施和变更程序,明确「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作地名」的特殊规定,并细化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及标准汉字译名使用等要求,也明确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的具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不得直接引用或者擅自转译可能损害我国领土主张和主权权益的外国语地名」,这可能进一步在具有主权争议的地区,以及文章报导、地图制作上引起波澜。
联合早报指出,中国民政部2021年12月曾对藏南地区15个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这15个地方位于印度控制的阿鲁纳恰尔邦(中国称藏南地区),有八个是住宅区,四个是山区,两个是河流,一个是山口。印度政府也用自己的地名来称呼这些地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张永攀当时接受环球时报英文版采访时表示,藏南大部分地区在历史上都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命名,「该地区地名的命名权应该属于中国」。他还说,「藏南地区被印度非法侵占后,印度政府也在该地区建立了一些非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