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罚款$1万”,悉尼民宅因设立警告标志爆火!专家突破盲点:此举非必要(组图)
在悉尼一条不起眼的街道上,有一块巨大的告示牌安放在一栋两层楼的现代化住宅外。
澳洲新闻集团报道称,这块带有警用胶带设计的告示牌已被安置有一段时间了,但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直到上周末,这块标牌的照片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该帖子写道:“房屋前的这块标牌引起的问题比答案还多。”
该牌子警告“所有没有搜查令或应邀进入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将被处以1万澳元的“最低处罚”。
标牌上还列出了一系列声称适用于该警告的机构,包括警察、政府、官员(sheriff)、市议会、皇家动物保护协会(RSPCA)和“公司”(corporations)。
本周接受采访的邻居说,住在这栋房子里的一家人都是“好人”,没有做任何出格的事情。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该标牌的所有者有任何不当行为。
悉尼民宅外的告示牌(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据了解,警方系统上有一条记录,通知警官该标牌的所有者已撤销了他们对当局踏足该物业的“默示同意”。
然而,据Thalia Anthony教授说,严格来说,这个标志并不是必要的。
她说:“事实上,警察没有默示许可证可以进入你的家。”
“我认为他们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通常情况下,普通法认为任何人(包括警察)都可以在没有被邀请的情况下,走近前门进行一般性询问。
在某些情况下,警方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或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住宅,比如当警方有理由相信有犯罪嫌疑人在屋内的时候。
悉尼科技大学(UTS)的Taylor教授说,这个标牌“可能误解了”警察在这些情况下的权力。
“这个标志并不能阻止警察在紧急情况下进入。但他们需要证明有合理的理由。”
在该告示牌底部,提到了高等法院对Plenty v Dillon(1991)案件的判决,该判决被引用来支持该悉尼住宅住户的说法。
全澳各地类似的告示牌上都提到了同一案件。
西澳民宅外的类似标牌(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报道称,Plenty v Dillon(1991)是南澳的一起民事案件,该案件支持了一项主张,即一名警官到农场向一名少女送达法院传票属于非法侵入,因为后者的父亲已经"明确撤销了对他的默示同意"。
高等法院在做出该判决时,引用了几个世纪以来有关当局进入私人土地权力的案例。
其中之一是1600年代早期英国著名的Semayne案,主审法官裁定一名警长不能强行破门而入,因为“每个人的家被誉为他的城堡”。
前首席大法官Susan Kiefel在2020年裁定,尽管非法侵入法以许可为中心,但为了“更广泛的社会”利益,还是应该留有余地。
她认为:“普通法也承认,如果严格执行这样一条规则,使所有没有得到居住者明确许可的访客都成为非法入侵者,那么这条规则在我们的社会中将是行不通的。”
Taylor教授说,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因为踏入邻居的土地而被认定为非法入侵。
“这是社会正常日常交往的一部分。”
(Ray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