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1岁女子晨跑遇害案凶手已被执行死刑!被害人母亲发声(图)
“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经过近三年,目前有了最新进展。
2月19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一份张某甲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了湖北高院维持第一审认定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张某甲正是引起社会热议的“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的凶手。被害人朱某甜的母亲马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凶手张某甲目前已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晨跑画面。
男子抢劫手机后灭口行凶
南都此前报道,朱某甜在大专毕业后与母亲一同在深圳工作,因报名参加老家湖北十堰竹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朱某甜于2021年10月18日回到当地备考。在11月1日早上朱某甜外出晨跑之后,家人迟迟不见她回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全方位查找。同年11月5日凌晨,在南门山树丛中发现朱某甜遗体。11月8日,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甲。
南都记者获悉,此次犯罪并非男子张某甲首次作案,此前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出生于1980年的张某甲,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减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满释放。
出狱仅仅5年多,张某甲在2021年再次犯案并被抓获,死刑复核裁定书也披露了此案的相关详情。
在2021年11月1日7时许,张某甲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湖北省竹山县某公园欲行抢劫。张某甲沿步道登山时见到被害人朱某甜独自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甜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之时,绕到朱某甜背后,用胳膊勒住其脖子索要财物,劫取一部手机。
张某甲持刀挟持朱某甜到平台下灌木丛中,因朱某甜反抗并呼救,张某甲为灭口持刀朝朱某甜脖颈等处连续捅刺,致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甲逃离现场,将劫得的手机变卖。次日16时许,张某甲返回现场,实施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装进塑料袋,下山丢弃于堵河河道内。
男子被判死刑目前已执行
2022年5月23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张某甲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认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侮辱被害人尸体,其行为还构成侮辱尸体罪,应依法并罚。张某甲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尸体,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不排除还有他人作案、侮辱尸体罪证据不足等意见,同意原判不予采纳的意见。2023年10月25日,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高院维持第一审对张某甲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月19日,朱某甜的母亲马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在2023年10月向法院追问进展时,法院告知张某甲已被执行死刑。马女士表示,相关的民事诉讼还没有定论,目前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