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满12岁男孩残杀4岁女童被撤案!接受心理矫正恢复上学,“未成年人”的世界有多罪恶?(组图)
2023年11月5日,湖北荆州一位网友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引起热议,作者是死者的父亲,他以第一视角阐述了自己发现女儿尸体的痛苦过程,也详细讲了凶手如何作案埋尸的细节。
看完全篇,汗毛耸立。
事发当天8月30日,4岁的女孩在小区玩耍,被同村的11岁男孩带到废弃菜园子。
紧接着,男孩将女孩掐致昏迷没有反抗能力后,将女孩拖到了一个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起来的一个茅坑屋。
他将女孩的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面的粪坑里,整个人头部是藏在腋下以及胸前,粪缸里面隐约剩一些粪渣在缸底,然后男孩还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女孩,直至肉眼无法查看出缸内有异样。
男孩接着还将一个井字形木块盖在缸口上做掩饰。
作案完毕后,他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并且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蹦跶离开,然后在菜园门外一处矮树藏了起来,看了几分钟,确认万无一失后,还不按原路返回。
就这种蓄谋作案的手法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这是出自一个11岁男孩之手,恶劣程度更是让人发指。
之后,在大人一起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他还两次撒谎,第一次谎称看到了女孩去服务中心空地玩耍,导致大人错失找到女孩的最佳时机。
第二次男孩将大人带到事发附近的路上,谎称看到女孩回家,当时警察也在场,可以说他是面不改色的当着警察面撒谎。
可见他的“心理素质”有多好。
警察把肇事男孩带入警局后,做笔录期间他拒绝承认,令人感到害怕。
要不是监控拍摄到,真的谁能相信这是一个11岁男孩能做出来的事情。
之后,刑侦公安告知女孩父母,肇事男孩想让女孩消失的想法已经有长达1年多了,原因竟然只是因为女孩和他妹妹常常因玩具而吵闹。
这种极端的想法真的不是常人思维。
媒体记者联系到了同班同学的家长张某,张某称此事属实。
张某还透露,这个男孩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他是有个妹妹,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比较调皮,事发之后没有来上过学了。
后面,女孩父母来到检察院想了解处理结果,却被告知,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可能还没立案,也可能不会到检察院,所以目前受理不了。
询问当地警官案件进展,被告知:目前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在矫正学校?走精神和心理鉴定流程?这是要鉴定男孩有精神问题吗?那这样他还接受到处罚吗?
而且他还没满12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发现男孩父母或是其监护人在此事中存在教唆行为,且在知情下对男孩行为听之任之,那监护人就构成了涉嫌故意杀人罪,反之那就构不成刑事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
可这种以年龄来判定判罚标准的已经让许多人感到困惑。
虽然男孩未满14周岁,但他的行为明明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说:
“一定要以命还命。”
“未成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他们简直是人间恶魔,这种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可是孩子的恶,却是纯粹的恶!”
有网友引用了《误杀》里的一句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个禽兽。”
更有网友提出了想法:现在未成年死不了可以,那可以按照新加坡的做法,先养到可以执行死刑的年龄再死。
后来的消息传出来,此案件已被湖北荆州公安县撤案。
1月27日,公安局同志电话了女孩父亲,表示作案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刑事诉讼法,决定撤销此案。
公安同志称男孩子在进行心理矫正,过年后就可以正常上学。
此消息一出,网友炸翻天了:
“这种灭绝人性、有预谋的凶杀案,凶手就因为未成年就无罪释放?!”
“请问那被害的四岁女孩又有谁来保护?”
有人说,孩子的世界,是最纯真的世界,它里面有快乐、有简单,有善……当然,还有恶!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案的新闻频频发生。
比如近期发生在湖南常宁的未成年杀人事件。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一11岁幼女疑似被同村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根据死者母亲描述,这名男孩因为女儿骂了他,于是心生报复,勒死了她的女儿然后抛尸湘江边。
大人在发现女孩尸体时,下体没穿裤子,疑似被xing侵。
xing侵加杀害,谁又能想是出自一个未满14岁男孩之手,而且男孩父母得知此事,居然还说,他只是个孩子。
2022年4月22日,广东揭阳普宁高埔镇发生了一起残忍的杀人案。
一个17岁的女孩杀害了隔壁街一个年仅4岁的小男孩,手法残忍。
据调查,这个女孩用玻璃对小男孩反复割喉,最后用石头砸其后脑勺,将男孩虐待致死!
之后,她还将孩子埋在了自己家后面的铁皮房子里,用沙子将人埋掉,还用洗衣板凳压着。
更可怕的是,事发后,这个女孩竟然装作没事人一样,跟着大家一起去找小男孩,甚至还故意欺骗前来寻找的孩子家长和搜救人员,向他们指示了错误的方向。
而最后男孩被发现时,浑身是伤、紧握双拳。
可由于女生当时未满18岁,这个17岁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7万元。
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2019年,大连10岁女孩被未满14周岁的蔡某残忍杀害,并被抛尸街边的绿化带,然而因蔡某未满14周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蔡某收容教养。
2012年,广西未满13岁少女覃某因妒忌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最终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尸体,最终因未成年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判处收容管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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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还被害者的一个公道?
我们给了这些未成年凶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可对于死去的受害者,谁给他们活着的机会呢?
2023年2月26日的宜宾奸杀案,残忍奸杀15岁少女的陈某,经调查,原来在30年前他曾就奸杀过一名邻居女孩,只是当时的他,属于未成年。
这一起起事件也还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为家长、大人,我们应从法律、教育、社会等多方面入手,共同努力,保护好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社会各界也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