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官是不是搞错啦?我爸爸不移民,为啥移民局来信也让他做体检与无犯罪!(组图)
我爸不移民,移民局也让他做体检与无犯罪,有没有搞错?
客人为这件事情不停纠结,一再问是不是移民局搞错了‼️还要我们给移民官写信,要求豁免体检的要求。
那么,移民官真是搞错了?
其实不然!
澳移民法里边,特别是对澳永居签证,设下了一个所谓【one fails all fail】的规则,即涉及【健康- > 对应PIC4005条款】及【品行- > 对应PIC4001条款】,所有的家庭成员,无论移不移民、申请不申请该永居签证,一律要满足这两项要求,否则【一人不满足,全家不满足】。
也就是说,哪怕客人的爸爸不申请143,她爸爸也要去做体检及完成无犯罪证明,并且通过【健康】及【品行】的要求,否则尽管他不申请该永居签证,如果因为他在【健康】或【品行】方面不能符合PIC4005或PIC4001的要求,她妈也会被拒绝143签证。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配偶等。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一位家庭成员身患重病,知道不能通过【健康】审核,无论他或她,加入不加入该签证申请, 都会因【一人不满足,全家不满足】的规则而使另一位家庭成员无法获得澳永居签证。
大家可能觉得该法规无情,但没办法,法律就是法律,申请人只能顺势而为!也有家庭成员通过比如离婚、分居等方式,以达到【切割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目的, 这往往会引起移民官对其动机的怀疑“Contrive for a Visa “ 以获取签证为目的,而【人为进行家庭关系切割】!
但也有【极少客人】反应,他仅一位父母移民,另一位不移民,不移民的父母,移民局只要求做无犯罪,【未要求做体检】,这又是咋回事?
✅一般来说,移民局要求【所有MOFU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除非如果s65代表相信要求非MOFU进行体检是“不合理的”,则可豁免此要求。但据法规,一方面移民局可不要求非移民家庭成员完成健康检查,另一方面又有权“自行决定”非移民者是否进行健康检查。
非移民者可能需进行检查的情况包括:
✅年幼的孩子在家乡没有双亲的陪伴
✅没有长期照顾安排的成年受抚养子女
✅仍然身处高冲突的家乡
✅先前未通过健康要求或在要求进行医疗检查后撤回签证申请的情况
✅非移民者明确表示未来打算移民到澳。【比如一位申请了103,一位申请了143】。这就是某些申请虽然也是一位父母移民,另一位父母不移民,但仅申请人一人,被要求做体检,而非移民者不被要求做体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