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子14年的孙海洋,终于得到了结果:吴飞龙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一次没有人能开心起来(组图)
2023年10月13日,孙海洋走进了法院。
这一次是关于孙卓案的一审。
庭外聚集了许多前来旁听的寻亲家庭。
下午,一审宣判,孙海洋走出了法庭。
寻亲人士已经同步从媒体的报道中得知了结果——人贩子被判5年,罚款42万。
无法接受结果的他们中有一些人已经哭到昏厥。
孙海洋也哭了。他说:我尽力了。
对于孙海洋来说,他已经这样在法庭门口哭了两次。
2023年4月7日下午两点半,吴飞龙涉嫌拐骗儿童罪一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前三天,孙卓妈妈彭四英发了一条视频,配文说:“迷茫无助又无奈,活不起,又不能死,恐怕只有有孩子的父母能体会”。
为了避免彭四英情绪受到刺激,孙海洋决定作为代表独自出庭。
在法庭上,孙海洋和拐走孙卓14年的吴飞龙难得有了一次近距离的互相认识。
尽管他们可能很早就已经认识了。
当年孙海洋千辛万苦寻找孙卓时,吴飞龙就一直在深圳打工,甚至有一段时间,他就租住在孙海洋的包子铺附近。
而在包子铺的招牌上,孙海洋用大字写着:悬赏20万寻子。
这是全中国都知道的事,吴飞龙未必没有听说。
但是整整4个半小时的庭审,吴飞龙就翘着二郎腿坐在孙海洋的对面,脸上没有任何反应。
“一直很平静地在狡辩”。
孙海洋问,“你怎么把孙卓带那么远的,是不是下药了”。
吴飞龙说,没有下药,但具体记不清了。
孙海洋又提出580万的民事赔偿,包含各项补偿费用。
吴飞龙回答说,这钱你别找我,我带着孙卓也没让他喝风,我还花了不少钱呢。
另外,吴飞龙说自己已经接受了刑法处罚,不该再赔偿。
从法院出来后,外面等待的寻子家长们看到他出来,立即围了上去。
这些家长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寻亲家庭,他们都还没有找到自己的孩子。
某种程度上,孙海洋的事就是他们的事,孙海洋的结果也将会是他们的结果。
但那一刻,孙海洋没有办法回答,只能掩面哭泣。
家长们没有怪他,毕竟这只是一审,当庭也没有宣判。
他们希望孙海洋振作起来,等待后面的战斗。
只是未料到,战斗会是如此艰难。
开庭又休庭,再开庭,孙海洋反复提起孙卓被拐走的那段监控视频。
这么多年过去,他依旧记得很清楚。
那是2007年10月9日,孙卓到包子铺门口玩耍。
包子铺是前一天刚刚开的,孙海洋一家人也刚刚从湖北老家搬来深圳。
傍晚,妻子彭四英转身去厨房剁生姜,并让孙海洋看一下放学的孙卓。
孙海洋答应了,他半躺在沙发上看着孙卓,结果迷迷糊糊睡着了。
“孙卓说要出门玩一会,我记得好像伸手拦了一下。”
等他再睁眼时,孩子已经不见了。
彭四英大骂孙海洋因为睡觉,弄丢了自己的儿子。
孙海洋也知道自己睡觉误了事,但因为太着急,他下意识的说了一句:那你呢?
一句话让夫妻俩哭的撕心裂肺,缓过神来,孙海洋拉着彭四英直奔沙河派出所。
而在监控录像里孙海洋看到——
晚上七点半,夹着皮包,穿着棕色皮鞋的吴飞龙走到门前,他从皮包里拿出一个玩具车,随后又把孙卓领到离包子铺一百米左右的一家超市,给他买了一串芒果吃。
孙卓和吴飞龙最后出现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十二分。
自那之后,孙海洋再也没有见过孙卓。
一直到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才见到了被拐14年已经18岁的孙卓。
他更新微博说:
“14年又57天后,他已比妈妈高出一个头,还给我带来的土特产。他就是我们大家这么多年一直努力寻找的孙卓……”
可饶是记忆如此清晰,法庭上却成了一个理不清的“糊涂案”。
吴飞龙的行为到底是“拐骗”还是“拐卖”?
一个标准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
构成拐骗儿童罪,是没有特殊目的要求,实践中多是为了收养或役使;而拐卖儿童罪,则是出于贩卖牟利的目的。
再说白了,查看嫌疑人有无下家以及金钱交易记录。
孙卓最后被带到了吴飞龙的亲戚家,但是没有查到转账记录。
可这不排除很多年前的人用现金交易。
更不用想,人贩子把孩子拐走后,是怎么到的养父母手中的呢?没有买卖,难不成是平白无故给抚养了?
但是吴飞龙就是一口咬定说,自己没有卖。
孙卓的养父母也表示,事先没有委托吴飞龙去找孩子,也没有给过他好处费。
没有金钱交易,就无法证明吴某龙有出卖儿童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就只能以拐骗罪量刑。
一笔写不出两个拐字,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最终吴飞龙以拐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42万。
这个结果太讽刺了。
孙卓走失后,孙海洋7天没有关门,所有的灯都开着,一遍遍地对着摄像头磕头。
他还印了一万多张寻人启事,白天城管不让贴,他就夜里出门,一路贴到天亮。
贴到后来,孙海洋卖了楼,借了钱,拼凑了五十多万,跑遍除了新疆、西藏以外的全国各地。
而同样寻子的郭刚堂从1997到2015年,整整18年,除去新疆、西藏,骑摩托车去过几乎所有省份。
整整骑行40万多公里,骑废十几辆摩托车。
光是这些花费就远远超过了42万。
可是一个人贩子拐走一个孩子,他们的成本是多少,完全没有!
记得在一个新闻里,哥哥领着还蹒跚学步的弟弟走在大街上,一个闲逛的男子顺手就拽着弟弟的衣领,平静地往远处走。
显然他是要带走这个小孩儿,幸好被哥哥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该男子被警方抓捕,竟然淡定地说:我只是逗逗他,没想怎样!
再者说,“拐卖”是贪图钱财,以牟利为企图;而“拐骗”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
可后者产生的利益要比一时的买卖对价来的长久的多,这不也是一种获利?
另外,就像陈莲香这样卖了46名儿童,还杀害了两个孩子的人贩子,只被判了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2016年,还因表现良好,已提前出狱。
法律对于罪犯有减刑程序,受害者却永远是被加重伤害。
这一切公平吗?
有时候真想问问法律是干什么的,既没有威慑到人贩子,也没有让受害者得到一丝安慰。
14年的痛苦,用5年就可以抵消吗?
其实这笔账也不该这么算,即便人贩子做了数十年牢,赔出了几百万如何呢?
一摞钞票的厚薄不足以衡量一个寻子家庭人生的厚薄。
有很多东西在孩子走散的那一刻已经被找不回来了。
我记得最开始的时候网上曝出孙卓对记者说:没有对养父母产生恨意。
如果养父母获刑我会生气,两边父母都不想伤害。
据说,为了让养父母避开法律的惩罚,他还要求孙海洋夫妇出具谅解书。
然后12月8日,孙卓的养母又公开表示:
孙卓是被孙海洋弃养的,他们(孙海洋和妻子)都不想要,自己才带了回来。
还在黑龙江的娘家给他上了户口。
养母还说,“说实话,只要不耽误他的学业,不耽误他的前途,该哪边咱都没意见,都当亲戚走。”
寻子14年,找了个仇人当亲戚,这结局太过幽默。
同样的结局也发生在寻子24年的郭刚堂身上,儿子郭新振对媒体说:我决定以后还是留在“养父母”身边。
郭刚堂说:尊重儿子的意愿,希望两家能做亲戚。
因为如果两家人因为打官司反目成仇,那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别人,还是郭振。
当然这些已经被当事人翻篇了,不管他们如何选择,我可以理解,也只能去祝福。
但是我想说,如果没有被拐,他们会有更好的人生,他们从亲生父母这里得到的爱,也会比买家多的多。
因为人贩子和买家的自私,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妻离子散。
买主花钱买的,是数不尽的另一群父母悲惨的余生,是一个孩子的人生。
这笔账绝不是用几万块钱和几年时间就能弥补的。
这也说明,无论是骗、卖,在行为上没有任何区别,在主观恶性上都是一样的,对受害者家庭的伤害程度也是一样的。
所以,我真的希望,对已经查出的案件,减少询问犯罪分子动机之类的问题,只根据结果加大力度判处。
没有什么情有可原的扯白,只有违法必究的公平。
也真心建议,相关部门考虑考虑民间的呼声,修订一下刑法,不要让两个“拐”之间的量刑再给犯罪分子操作空间了。
这应该不难,这才可能实现天下无拐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