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网贷广告的演员道歉,“争辩”言论曾被吐槽(组图)
近日,曾拍摄网贷广告的演员朱宏奇,在网络引发争议。
此前朱宏奇曾拍摄了一系列网贷广告,广告中,他到处教别人办网贷,被不少网友称为“网贷大哥”。
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8月4日,朱宏奇发布视频称,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并表示演员只负责演,审稿权不在演员手里。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演员必须要底线”“演员有选择的权利,该知道什么该接,什么不该接”……
8月8日,朱宏奇再次发视频称,以后不再接不良广告,“我决定认怂道歉了”“以后接片子过程中,一定严于律己”。
据了解,在朱宏奇拍摄的网贷广告中,争议较多的一条内容为:男子带妈妈坐飞机,途中妈妈感到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舱会好一点,但费用需要1290元。男子正愁没钱之时,朱宏奇用该男子的手机在某金融平台借了15万,并强调“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
该系列网贷广告,被网友戏称为“5分钟忽悠欠款75万”。
2020年,涉事企业致歉称,公司已第一时间将视频下线,经过内部的严格调查,该短视频传播系因团队管理不善、审查不严,导致违规上线。同时已对相关负责人及其管理者处以开除、降级和扣除绩效的处罚。
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中提到,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据上游新闻消息,除了借贷广告,朱宏奇还曾在广告中扮演过专家、顾问,譬如前列腺治疗仪生产厂家的技术开发顾问、眼贴专家等。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分析,按照《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该演员虚构身份,在广告中先冒充技术顾问,又冒充眼贴专家,肯定是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其次,他参与的网贷系列广告,虚构农民工贷款升舱、住酒店、吃饭等场景,明显脱离实际,会误导消费者。
聂炜昌律师认为,广告受众无法辨别演员的身份真假,并不知晓他只是扮演的“专家”,消费者实际感受的广告效果就是某位专家在推销产品,基于对专家的信赖受其影响作出购买行为,是典型的广告代言行为,因此这位演员就是《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人。
按照《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他在广告中假冒专家顾问,已经涉嫌违法。另外,《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