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杀人不用坐牢!” 那个将湖南11岁女童抛尸湘江的凶手,还差23天才满14岁…(组图)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恶魔。”
这句台词出自一部广受好评的未成年人犯罪电影,正如这句台词所说,现实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往往超出人的想象。
一些只有十几岁甚至几岁的小孩,手段之残忍,不下于成年人。
而他们因为年龄尚小,往往能够逃脱惩罚。
7月的最后几天,湖南衡阳万新村里炸开了锅。
本来居住在爷爷奶奶家的女孩小阳,忽然失踪了。
家人报警后,村民协同警察开展地毯式搜索。
随后有人提供线索称,他注意到小阳奶奶家隔壁的男孩深夜拖着一个行李袋,向着湘江的方向走去。
警方获得这一重要线索后,立即前往湘江边查找搜寻。
经过长时间的寻找后,他们在江边岸上找到了那个行李袋。
里面装着女孩的遗体。
女孩丧命时,下体没有穿内裤,警方初步判断其遭受了性侵。
经过调查,做出这一系列性侵、杀人、抛尸行为的,就是小阳隔壁的男孩。
男孩住在外公外婆家中,仅仅因为与隔壁的小阳吵了几句,心生不满,就起了报复心理,潜入女孩家中性侵并杀害了小阳。
小阳的父母在外地打工,把小阳托付给了农村的爷爷奶奶。
她平时自己居住在家中,到吃饭时就去爷爷奶奶家。
小阳的爷爷有轻微的智力障碍,平时需要奶奶的照料,因此小阳奶奶也没有太多精力关心她。
事发当晚,小阳奶奶本以为孙女正像往常一样,在自己家休息,没想到此时她已在湘江边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而那个杀害小阳的男孩,同样是留守儿童,父母没有领结婚证,长期与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男孩作案时距离年满14周岁还有约一个月的时间。
因此,尽管他作案的手段之凶残已超过很多成年罪犯,也可能只承受极轻的刑事责任。
事发后,小阳的父母承受不住巨大的打击,精神濒临崩溃。
在愤怒震惊之余,这一事件也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声讨:
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一个无解的死结?
近几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身心普遍早熟,很多问题也得以暴露出来。
他们可以从电视剧乃至违法网站中看到种种关于凶杀和色情的桥段,并且在身边找到很多可以模仿这些桥段的工具。
比如前段时间的“女童将男童投入井中”的事件。
7岁的女孩和4岁的男孩在村口的井边玩耍,一开始两人的互动十分和谐,探头探脑地往井中观望。
过了一会,女孩突然把男孩拉到井边,将男孩一下抱了起来,扔进井中。
这时男孩的双手还扒在井边,女孩迅速把他的两只手掰开,随着一声重重的落水声,男孩撕心裂肺的哭声从井底传来。
所幸附近村民听到动静,及时将男孩救起。
后来经过警方调查,女孩是在模仿电视剧中的情节。
有时候,小孩子的残忍常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放在以前,谁能想到无冤无仇的孩子能把对方扔到井里?
网络和信息化正在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未成年人接触到一些不良信息也是科技发展的副作用之一。
网络的便利、教育的发达还带来另一重副作用——有些“小恶魔”清楚地知道,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条款的保护下,自己的犯罪成本几乎为0。
换句话说,我未成年,所以杀人不用偿命,甚至不用坐牢。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有些不良少年群体里甚至流传着“杀人要趁早”之类的段子。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10岁的琪琪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13岁的蔡某,他让琪琪去他家帮个忙。
蔡某与琪琪的哥哥是同学,跟她也认识,因此琪琪就同意了。
没想到,琪琪到了蔡某家后,遭到了残忍的性侵和殴打。
见琪琪一直反抗,蔡某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在她身上连捅了7刀,然后把琪琪的尸体拖到家门口的灌木丛中抛弃。
整个犯罪过程行云流水,手段之残忍令人瞠目结舌。
事发后,蔡某还在班级群里强调自己未满14岁。
可是,体重接近140斤,身高170以上的蔡某,体型已与成年人无异。
显然,他很懂得如何钻法律的空子。
最终,蔡某仅被判处3年收容教养。
付出3年收容教养的代价,就能让一个女孩在挣扎和压抑中不明不白地死去。
“赶在14岁之前犯罪”的案例越来越多,现有的法律确实很难给予被害人强有力的保护。
要知道未成年犯罪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仅仅依靠立法和司法手段解决,很难。
妥善处理未成年犯罪中的种种问题,需要包括立法机构和未成年人家长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
有一个典型的案例。
2022年7月6日,辽宁发生了一件耸人听闻的凶案。
当天上午,贾女士要出门上班,把女儿送到了爷爷奶奶家中。
但此时爷爷奶奶刚好外出,于是贾女士联系两位老人尽快回家。
贾女士离开前反复告诫女儿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但她离开不久,邻居家的男孩就来敲门。
女孩本不想开门,可是男孩敲门时间长达15分钟,无奈之下遂开门放入。
男孩进门后索要女孩的手机,而女孩不同意将手机给对方。
要求被拒绝后,男孩竟然进入厨房找了一把菜刀,对着女孩的头、肩、颈部乱砍乱划。
女孩急中生智假装昏迷,男孩才从家中离去。
临走前,还不忘拾起一把锤子,恶狠狠地砸向女孩的头。
后来女孩被送到医院检查时,被检查出了20多处伤口,有刀砍伤、头皮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以及胸背腰部切割伤等等。
总共缝了200多针。
事发后男孩被带走,可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孩未满14周岁,不构成刑事责任,刑事立案被撤销。
在这起悲剧中,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父母都应该检讨自身。
首先是对女孩父母的教训——社会并不是那么安全,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防盗门挡不住会敲门的衣冠禽兽。
在提高警惕这一点上,无论法律完善到何种程度,都是多多益善的。
因为即使男孩受到惩罚,女孩的心理阴影和一身的伤疤也无可挽回。
法律只能用于事前的震慑和事后的惩戒,加强防范、免受伤害,还是要靠父母的教育和自己的警惕。
宁可十防九空,不可百密一疏。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对潜在未成年犯罪者及其监护人的管教。
其实在上面这个事件中,女孩的妈妈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打电话让爷爷奶奶赶回家、也反复告诫女孩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但再严密的防范,防不住见缝插针的侵袭;再坚固的盾牌,抵不住水滴石穿的恶意。
谁能想到,为了拿到邻居家小孩的手机,这个男孩竟然能坚持敲门长达15分钟呢?
又有谁能想到,仅仅因为一部手机,他竟然可以做出如此凶残、近乎杀人的行为?
我们很难与头脑尚未完全发育的未成年人讲道理,只能督促监护人对其进行教育。
可偏偏不是所有的监护人,都能承担起生养的责任。
本文开头的性侵、杀人、抛尸案也是如此:男孩父母是事实婚姻,但生下孩子就把他扔到姥姥姥爷家,完全没想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
虽然益美君不主张把所有的犯罪都归结于原生家庭,但是父母的养育缺失,确实会让孩子陷入精神上的贫瘠。
所以,生孩子真不是闹着玩儿,更不是生了就算了。生而不养,生而不教,只会让无数个少年在眼泪和挣扎中,留下一道道伤口,是自己的,也会是别人的。
不要求每个孩子都必须成才,但成“人”是所有父母都该坚守的教育底线。
希望不久的将来,在相关法律中可以添加监护人的责任,将惩罚落到实处,给所有父母敲响警钟。
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与处罚,是不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单单从目前的立法上来看,是的。
如拾遗君所说:法律有时候惩治犯罪,有时候包庇犯罪,有时候保护受害人,有时候却不能,这就是法治的代价。
法律所关注的,是如何建立一套对多数人更合理的秩序,而不是对某个人更合理的秩序,法律所关注的,是对整个社会的最优解,而不是对某个人的最优解。
所以,法律必然不可能是完美的,但正因为有不完美的存在,才更需要我们去推动修改和完善。我们也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法律措施,让恶魔无处可逃。
但是,寄希望于时代的改变,终究是一件漫长的事情。
眼下,减少甚至杜绝未成年犯罪事件,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成年人提高认知,重视生育,知道生养的责任,尽力陪伴和教育。
未成年人提高警惕,不要被网络世界带跑偏,更不要低估现实世界里的恶。
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教育和被教育,保护和被保护,永远息息相关。
当然,要做好这些并不容易,但比起一桩桩悲剧发生后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把努力放在前面,保护的屏障总归会牢固一些。
希望明天,这个世界又能变得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