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移民,父母二人均申请,一人健康不过关;父母二人仅一人申请,另一人不申请但健康不过关,会有何不同?(组图)
首先,“健康”与“品行”,属每个签证的“公共利益条款”,即Public Interest Criteria, PIC。 对于永居签证来说,PIC有所谓“One fails all fail”的规定,即作为家庭成员(MOFU),不管移不移民,一位MOFU的PIC不过关,所有其他MOFU都不能过关。一位MOFU的健康被认定不合格(Do not meet), 哪怕不移民,另一位也拿不到父母移民的永居签证。
所以父母二人均申请,一人健康不过关,那非常抱歉,另一人也要跟永居说再见。除非不过关的这位,已不是另一位的MOFU。有的申请人,经过了体检与健康审核,MOC来信认定其中一位申请人健康不过关,想起来是不是可以”切割“,即夫妻离婚,进而保另一位申请人成功获批永居,这是很不明智的,因为移民局会认定这种情况下,这个时侯突然离婚,属于”Contrive for a Visa (阴谋获取签证),怀疑申请人的动机,进而拒绝签证申请人的申请。
但也有申请人,还在父母移民申请在队伍中时,就知道自己病重,作为MOFU未来体检及健康审核无望,为了成全另一位申请人满足PIC,主动离婚,进而不再作为另一位申请人的MOFU。每个案件都有其特别,也有相应的举证要求,除非有实锤的证据证明,这种离婚是虚假的,属于阴谋获取签证,否则移民局不能认定该离婚虚假,即为了另一位申请人满足PIC而离。以往的AAT上诉案中,有过类似的案例,最终因申请人的举证有力,移民局的结论牵强,申请人胜诉。
小结:父母二人均申请,一位健康不过关,另一位申请人,也很大可能被拒绝永居。
如果父母二人仅一人申请,另一人担心健康不过关而不申请?正如开头所说,由于有“One fails all fail”的规定,即作为MOFU,不管移不移民,一人不过关,所有其他人也都不能过关拿PR.
一般来说,移民局要求所有MOFU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除非如果s65代表相信要求非移民家庭成员(非移民者,NMFM)进行医疗检查是“不合理的”,则可以豁免此要求。根据政策,一般移民局不要求完成健康检查,但官员有权“自行决定”非移民者是否要求健康检查。
非移民者可能需进行检查的情况包括:
l年幼的孩子在家乡没有双亲的陪伴
l没有长期照顾安排的成年受抚养子女
l仍然身处高冲突的家乡
l先前未通过健康要求或在要求进行医疗检查后撤回签证申请的情况
l非移民者明确表示未来打算移民到澳。
小结:如果父母二人仅一人申请,另一人担心健康而不申请, 有可能移民局不要求非移民者完成健康检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移民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