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情变成了友情,我们的房产怎么办?丨税务(组图)
2005年, John和Linda 这对情侣大学毕业、移民、找工作,诸事一路绿灯。
2006年,在一起生活一年后,John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购买了一间二手小公寓(公寓1)。作为结婚大礼,成交后就立刻和Linda一起搬进了新家。
(示意图)
2013年,John看到澳洲房产市场不错打算入市,但Linda持不同看法,并不想买。所以John就以个人名义自己投资了一套二手的郊区别墅。
因为在郊区,小俩口通勤不是很方便,房子过户后就立即通过中介租了出去,他们并没有搬进去。Linda虽然名字没在上面,但也尽自己所能,和John一起按期偿付贷款。
2014年,当别墅出租一年以后,John的父母来了。于是,小俩口和老俩口共同搬进了郊区别墅居住,把公寓房(公寓1)租了出去。
2015年,澳洲房产继续火热,这次Linda动心买房了。于是夫妻联名购买了一套市中心大公寓(公寓2)的楼花,两个人商定好,John拥有房产的60%,Linda拥有房产的40%。
2017年,新公寓顺利交割,小俩口和老俩口搬进了新房, 又把郊区别墅租了出去。
2018年,无奈爱情发酵变成了友情加亲情,俩人和平分手,在朋友圈正式官宣。John在2018年末正式搬离新公寓,和朋友住在一起。老人们则选择回国。Linda继续在新公寓中居住。
俩人依然是朋友,John也继续支付他那部分的房贷和其他有关费用。
此案例中总共出现了以下三套房产,
1 – 公寓1 /John 100% 先住后租
2 - 别墅/ John 100% 先租后住再租
3 – 公寓2 / John 60% Linda 40% 先住后一方搬走一方继续住
好聚也得好散,如今这三套房产俩人要分割清楚。根据个人偏好,俩人协商,两套公寓过户给女方,一套别墅不换名字,留给男方。
那么婚变后的三套房产产权如下,
1 – 公寓1 /John 100% 转让产权变成Linda 100%
2 - 别墅/ John 100% 不变
3 – 公寓2 / John 60% Linda 40% 转让产权变成Linda 100%
两个人都想知道,这样的变更税法会怎么说。
简而言之,对于自住房来说,没有税务问题。
对于投资房来说,拿到房子的一方,还是会有税务事宜。
可见哪套房子是自住房,还是非常关键的!
简单分析一下,
直到2014年,公寓1 都是自住。从2014 开始,虽然公寓1开始出租,但因为有着六年法则罩着,这套房子转让时还可以选择作为自住房而不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六年法则?这也是老生常谈了。
简而言之,如果购买房子后,您尽快搬入自住而不是出租,那么就算后来搬出并把该房作为实际的投资房,只要在六年之内卖掉或者搬回来再住一段时间,仍然可以继续选择该房子作为自住房享受资本利得税全免的。
当然,同期间内拥有的其他房子就不能选择作为自住房了。
而第二套-别墅交割后就即刻出租了,当然不能享受在交割日时候选择6年法则了,只能从他们搬进自住那个时点开始,选择为自住房。注意,同时期拥有的其他房子,就不能作为自住房了。
同理,新公寓(公寓2)也是可以选择做为自住房,因为交割后,小俩口就搬进去住了。
看来哪套房子都有选择成为自住房的可能性而不交税,但不是每套房都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既然已经不是夫妻,肯定要存在着抬头变更的事情,这得怎么办?
由于离婚而产生的资产转换名字,税法有一些优惠。本身转换名字这个时点,是不用交税的,但该房产以后出售的时候,是自带离婚以前的属性的,可以朔源(好像和当下非常热门的区块链话题也沾边了)。
也就是说,这个税不是不交,而是推迟缴纳。
不知各位读者到这里有没有算出来,站在男女双方税务角度来看,到底怎样是对男方最有利,怎样对女方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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