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热议!香港狂徒虐杀仓鼠被捕…最高可罚20万及监禁3年!(组图)
近日,香港一个男子因为在街上拍死一只仓鼠被捕,有么能面临20万的罚款和3年刑期。
事情的发生地在深水涉长沙湾苏屋邨,事发当日中午,报案的女途人黄小姐看到地上有一只仓鼠跑来跑去,她想抓它,但苦于没工具。于是,她转身想去保安室借个辅助工具。
谁知仅仅走开2米远,后面传来啪的一声!一名男人拿着拖鞋,拍死了那只仓鼠。黄小姐当场质问这名拖鞋男,对方表示打死了一只老鼠,然后穿回拖鞋离开,黄小姐跟踪他,发现他是一名清洁工人,于是报警。
深水埗警方接报到场,发现仓鼠已躺在地上,口吐鲜血,证实当场死亡,将尸体围了起来,经过一番调查后,抓了这名50岁清洁工。
新闻报道出来之后,全城热议!拍死一只仓鼠,就免了巨额罚款和获刑?太夸张了吧!
其实 ,类似的事情在香港时有上演。
今有“深水涉狂徒拍死仓鼠”,前有“尖沙咀狂徒虐杀蜗牛”。
2021年,香港一大学生因向3只蜗牛撒盐致其脱水死亡,被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虐杀动物”。事件在社会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因整死几只蜗牛便被拘捕,事件有点荒谬,反问法国餐厅大厨烹煮名菜法式蜗牛,会否也犯法?
事发当日傍晚,刚下过雨,有香港巿民在一商场附近的草地上,发现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包食盐往地上撒,当时草地上有几只蜗牛,被盐撒中,很快因脱水而死,只剩下空壳。
有人上前询问,该男子表示蜗牛“危害生态”,所以要消灭它们。一市民不满该男子的行为,将这一幕拍下来发到了网上。随后,香港油尖警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经过调查,于当晚7点,在尖沙咀拘捕了该男子,原因是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警方在该男子家中搜到了他“犯案”时所穿的衣服和鞋子,将其带走。男子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
有香港网民表示,“从未听过杀害虫,也会被捕”;还有网民质疑,按照这个标准,以后是不是使用电蚊拍、踩死蟑螂也违法了?“我煮火锅都直接丢生虾入锅,原来是犯法啊?”、“看到有人把蟑螂踩死了,要不要去报警?”
香港虐待动物犯法
在香港虐待动物确实是犯法的,根据现行法例,即《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凡任何人士残酷对待动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20万元及监禁3年!
而且根据条例的释义,动物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不但是虐待,甚至在宠物管理方面也是十分规范。若饲养的动物走失、遭到弃养,那么动物的主人可能会被检控。且如果你没有饲养动物,但有长期喂养某只流浪的猫狗,也需要负有以上责任。
2018年起,香港警方将部分刑事调查队人员调配至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中,即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编制每队约5人至6人,他们都接受了专业调查虐待动物案件的训练,目前,全港22个警区均设有“专队”。
警方称,非常重视及绝不容忍所有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又表示这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判处2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监禁三年。
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有市民认为“残酷对待动物罪”条文不够清晰,应该更列明清楚,若是除害,能否当是犯法?“例如我用老鼠药抓老鼠,于是老鼠中毒死前很痛苦,我是否犯法?”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是否构成犯法,关键在于“不必要痛苦”。他认为,从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杀家禽、食用鱼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打蚊、不小心踩死一只蜗牛,也不能算是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罪”。
至于对付害虫,比如若以撒盐方式导致蜗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构成犯法,“好简单,你可以一脚踩死牠,但不能折磨它。你可以一脚踩死一只蟑螂,没人会觉得有问题,但不可以绑它慢慢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