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推下悬崖,“泰国坠崖孕妇“为什么离不了婚?(组图)
2019年6月9日,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怀孕3个半月的王暖暖(化名)被丈夫俞某冬推下34米高的悬崖。她全身17处骨折,在ICU抢救了8天后奇迹生还,成为近年来众多杀妻案中唯一的幸存者。
案件发生距今已经整整四年,王暖暖一直在努力从这件事的阴影里走出来,她尝试过注册相亲网站,但是无一例外都被拒绝了,因为目前在法律上她仍然是俞某冬的妻子,她说:“名不副实的婚姻,却因为一本结婚证而被枷锁束缚,我就像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鸟,什么时候才能天高任我翔!”
很多人对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很不解,王暖暖在社交平台解释,自己“不是不离婚,而是离不了婚”,因为要先结束刑事程序才能开始民事程序,所以泰国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申请。
不过好消息是,6月2日,该案终于公布了终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俞某冬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4个月。王暖暖表示,自己对该判决结果满意,目前刑事案件已结束,自己接下来会进行离婚诉讼。
为什么惨遭如此毒手,还不能快速离婚,要等刑事案件有结果?如果在国内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恶魔”丈夫甩不掉?
提起这个案子,很多人应该对当时一些细节还有印象。俞某冬在作案前还甜蜜地抱着妻子,问她这辈子还有什么遗憾。王暖暖回答:“我没有什么遗憾,我生活挺幸福的,事业有成,家庭美满。”话音刚落,俞某冬亲了王暖暖一口,贴着她的脸在耳边恶狠狠地说了句“你去死吧”,便毫不犹豫地把她推下了悬崖。
王暖暖获救后,在医院救治时,俞某冬不吃不喝不睡觉,对她进行了全天24小时无死角监视。在俞某冬的威胁下,重伤的王暖暖不敢说出真相,只能对警察承认是自己头晕失足掉下悬崖的。直到入院第五天,有了脱离俞某冬监视的空档,王暖暖才赶紧报了警。
作案时手段残忍,事后还在全国人民面前伪装“好丈夫”,这“恶魔”行径令人胆寒。可为何已经到了这种地步,离婚还是拉锯战?
虽然王暖暖和俞某冬都是中国人,但该案发生在泰国,根据“属地原则”,行为人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犯罪行为,无论其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该国均可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并对其罪行适用该国刑法予以追诉,此案发生在泰国,因此可按泰国现行法律处理。
“从法律适用来看,婚姻行为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而俞某将王女士推下悬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产生交叉时,要考虑是并行处理还是分开处理的问题,这可能会涉及‘先刑后民’的原则。”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桂芳芳律师解释,泰国的司法体系是严格遵循“先刑后民”原则的,必须先结束刑事程序,才能开始民事案件的审理,这就是泰国法院驳回王暖暖离婚诉讼的原因。
但中国的情况则不相同。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只要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无影响,两项诉讼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因此,如果这一事件发生在国内,尽管刑事审判还未结束,对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也不影响离婚事项的办理。”桂芳芳解释,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项达成统一的意见,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由于离婚登记时必须双方本人到场,而此时一方处在强制措施之下,可能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就可以走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被采取监禁或者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管辖法院不再是常规的被告住所地,而应该是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已满一年,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的配合下进行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如何推动诉讼进程?
由此可见,王暖暖也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泰国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但他们二人目前处于跨国“人户分离”的情况,也就是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滞留)在国外,还有另外的“麻烦”。
“其实问题不是不能起诉,是起诉后诉讼进程实质上无法推动。”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执行部长莘欣律师分析,如果被告在国外处于被羁押状态,法院民事诉讼的送达程序会受到障碍,存在无法送达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即使立案也要中止审理,等可以送达正常启动流程才能诉讼。就算不是跨国犯罪,在国内一方涉及刑事案件被羁押的话,也会有这个问题。
“不管是国内的刑事案件,还是跨国的刑事案件,离婚的流程其实是一样的,但因为跨国,整个诉讼程序的推进会受到很多的客观阻碍。”莘欣说,王暖暖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需向其丈夫送达诉讼文书,国际送达的周期和流程都会比较长。
现在中国是如何向国外送达诉讼文书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并规定除公告送达外,法院可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送达,以提高送达效率。在本案中,俞某冬处于在泰国被羁押的状态,只有明确羁押地点,法院才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王暖暖微博视频“学会与自己和解”
《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规定:“除非目的地国提出异议,本公约不妨碍:(一)有权通过邮局直接将诉讼文件寄给在国外的人……”泰国是《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且未对第10条作出保留,也就是不反对这种方式送达。因此,王暖暖起诉后,法院是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
但是,由于俞某冬被羁押在国外,即使送达了副本材料,开庭也会成为难题。因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可俞某冬短期内也无法回国。莘欣说:“目前国内的服刑人员可以线上开庭,这个案子后续有没有可能线上开庭解决呢? 这就需要泰国方面有相关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这又是个问题。”
王暖暖走完整个离婚流程可能还需要很久,但正如她所说,自己是幸运的,因为还有未来和希望,虽然“现在还是有点瘸,但是会好的,我会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