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天价“茶水费”引出购房诈骗案:44人被骗,金额超3000万(组图)
房屋中介的不规范问题常见于各类买房套路之中。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限购政策出台,天价“茶水费”、各类代办费也层出不穷,其背后衍生出的灰色收入、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不是新鲜事。
四年前,湖北武汉的陈先生在买房时就被卷入了一起巨额购房合同诈骗案件。在缴纳了超16万元“茶水费”和近百万元首付款后,新房却始终不见踪影。而实际上,包括陈先生在内已有44人被卷入其中,该案背后的诈骗团伙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就非法诈骗资金超3000万。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资料配图 据ICphoto
卷入合同诈骗的购房者:
16万天价“茶水费”
80余万首付款不翼而飞
2019年初,陈先生在中介徐某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湖北武汉汉阳区“城投·四新之光”的房源信息,并选中楼盘一套总价180余万元的140平米商品房。
但陈先生却被告知,该楼盘是彼时的网红楼盘,报名想要购买此房的顾客人数远超房屋套数,于是陈先生开始担心自己不能顺利“上车”。但徐某则表示,只要向其支付165000元的服务费,就能通过“特别渠道”帮助陈先生拿到购房指标。
“这笔服务费不是中介传统意义上应该收的合理费用,而是人们常说的‘茶水费’,目的是通过他们所说的‘特别关系’,让购房者能够获得有限的买房名额。”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求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
一切看似非常顺利。陈先生向记者回忆称,2019年4月2日,他在中介徐某的陪同下来到武汉城投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见到了当时自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李俊(化名)。随后,陈先生来到李俊办公室,“一个像打印室一样的房间,我们在里面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缴纳了2万元订金。”同日,陈先生也向中介徐某支付了145000元的“茶水费”。(后经法院认定,所谓“茶水费”共计16.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支付订金)
一个月后,陈先生和徐某在5月9日来到楼盘背后的开发商“武汉新天澜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天澜公司)售楼项目部,并向新天澜公司所谓的工作人员支付了房屋首付款803928元,事后也收到了首付款发票。到5月24日,双方签订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陈先生支付“茶水费”银行回执截图 图据受访者
然而,接近百万元的付款却没能让陈先生住进自己心仪的房屋。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陈先生却发现自己长时间始终查不到该房屋的备案信息,中介徐某的电话也再无人接听。终于,徐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在多次尝试联系徐某希望其能退还“茶水费”和房屋首付款未果后,徐先生只能选择报警,并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当地检察院。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其实已然被卷入了一起巨额房屋诈骗案,而该案也在2020年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陈先生代理律师吴求处获取的武汉市中院2022年3月对该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定陈先生拟购买的“城投·四新之光”房屋事实并不成立,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系合同诈骗,而陈先生支付的80多万首付款以及16万余元的“茶水费”也被认定为合同诈骗金额。
当地公安机关统计:
不到一年44人被骗
假房源诈骗超3000万元
回溯自己的受骗经历,陈先生至今也觉得有些后怕:“认购书在售楼处签的,该有的合同看似也一应俱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遭遇诈骗。”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还要从4年前,时任武汉工商银行青山支行机构部经理李俊的行骗布局说起。
2019年2月,李俊以给城投公司的一家下级公司做融资评估为借口,向城投公司借用了一间办公室。事成后,李俊便开始虚构自己有内部关系,可拿到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天澜”在汉阳区开发的“城投·四新之光”房源,同时联合多名中介人员,要求其在社会上宣传并寻找有需要的潜在购房者。
为了以假乱真,李俊还伪造了“新天澜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用伪造材料,在青山区支行行政审批局申请开设了“新天澜”二期项目分公司,而自己向城投公司借用的办公室,也“化身”为自己二期项目分公司的办公室。有了这些措施的“加持”,通过相关中介前来购房的消费者很快就打消了疑虑,这其中就包括受害者陈先生。
据悉,在2019年2月至9月期间,李俊联合多名中介人员,以二期分公司名义向外开展房产销售业务。为了瞒天过海,李俊等人还对外发布招聘启示、内部人员也会进行专门分工。
记者在上文所提到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李俊和多个涉案人员联合办公,其中专门有人负责与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和认购书、有人专门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客户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而李俊则以“李总”“杨总”等多个身份与客户联系,收取客户首付款和“茶水费”,又多次以“李经理”身份在汉阳区“城投·四新之光”售楼部大厅和餐厅内与受害者签订购房认购书。“看到售楼大厅,又签订了认购书还有购房合同,完全想不到这些都是虚假的。”陈先生说。
↑刑事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实际上,在这起诈骗案件中,被骗的并不只陈先生一人。根据刑事判决书所载,另一名购房者马先生在陈述中也讲到了自己的被骗经理。根据记载,马先生陈述称,2018年11月,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闵姓中介,欲在其帮助下花费19万“茶水费”购买“城投·四新之光”的房屋。
在缴纳19万元“茶水费”后,马先生在闵姓中介的带领下来到“城投·四新之光”项目部食堂,和自称房产开发商领导的李俊签订了认购书。到次年6月,马先生再次接到通知,要求其前往后来李俊借用的城投公司办公室,缴纳首付款785177元并签订购房合同。“他们说我的房子是非正常摇号渠道购买的,担心房管局对资金账户监管,所以当时我刷了三个POS机才把钱付完。”马先生说。
这样的诈骗手法让李俊等人获利颇多。据当地公安机关统计,在2019年2月至9月,不到一年时间,包括陈先生和马先生在内,先后有44名本打算购买汉阳区“城投·四新之光”房产的购房者,将金额不等的“茶水费”、购房款转给了李俊等人,累计诈骗金额达人民币34742080元,其中“茶水费”就多达4630000元。
真正开发商是否参与其中?
新天澜公司法定代表人:
与其没有任何关联
“城投·四新之光”的房产至今仍在售。记者注意到,该楼盘位于汉阳区四新商圈,房屋均价约150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8376平方米,共计129套。
作为背后实际开发商的“新天澜公司”,对于李俊等人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记者在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新天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表示,城投·四新之光是其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但委托给第三方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公司没有留房源,全部参与摇号,也没有在售房时收取过订金,只收取购房者的首付款或全款。”
对于李俊自发成立的二期项目分公司,李某明确回应称,其所在房产公司并没有成立过任何分公司,而这家二期项目分公司也与新天澜公司没有任何关联。
李某表示,自己认识李俊是因为其自称银行领导,可能与房产有银行业务往来,但私下并没有联系过。此外,李某指出,自己并没有在李俊经手的任何合同上签字,其出具的假购房合同实际是网上抄来的格式合同,并非“城投·四新之光”的购房资料。
而对于出借城投公司名下办公室给李俊的行为,该公司财务部王部长则在证词中解释称,由于其所在公司有融资需求,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俊。此后,李俊表示自己要借用办公室用于融资评估工作,所以他才同意出借一间办公室,但对于李俊使用办公室的真实目的,自己并不知情。
2022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要人员李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3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年不等。同时,对涉案的3000多万元赃款一并予以追缴。而陈先生向中介徐某支付的165000元“茶水费”,法院也同样判令返还。
据陈先生透露,包括其在内的44名受害者所被诈骗的钱款,目前已追回部分,剩余款项公安机关还在追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