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深圳拟今年9月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组图)
路边摊一直被视为「烟火气」的象征,深圳市近日修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中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拟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档经营场所称。
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风景」,不仅物美价廉,受市民欢迎,而且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增收问题,也让城市充满烟火气。(新华社)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条例》在原有「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条例》规定,摊档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人民币,下同)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此外,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条例》明确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但若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新《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视觉中国)
《条例》还指出,有光源、声音、反光材料的户外广告设施要符合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控制光源亮度、声音分贝、反光材料反射角度和使用时间。违反规定逾期未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新修订的《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