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洗钱罪成判入狱一年,再次丧失议员资格(图)
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因涉及父亲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在任期内的南港展览馆及龙潭购地案洗钱案,星期三(4月26日)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入狱一年、罚款150万新台币,以及再度丧失议员资格。
综合《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等台媒报道,国务机要费案在绿营强力修法除罪后,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等七人去年获判免诉,妻子吴淑珍就南港展览馆案犯洗钱罪判刑两年,最高法院星期三撤销吴淑珍有罪部分,发回更审。
陈致中和妻子黄睿靓同样涉及南港展览馆及龙潭购地案洗钱案,最高法院星期三驳回两人上诉,依共同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的洗钱罪,对陈致中判刑一年,并科罚金150万新台币;黄睿靓判刑10个月,并科罚金100万新台币,缓刑四年,得付公库100万新台币,没收扣案洗钱财物816万9015美元。
两人判决定谳后,因陈致中必须入监,最高法院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近日将由高雄地检署传唤执行陈致中入监服刑。陈致中也将解除议员职务,这是他第二度被解除高雄市议员职务,创地方自治首例。陈致中曾在2011年8月因伪证罪被判刑三个月,丧失高雄市议员资格。
陈致中星期三在脸书发128字声明称,“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风,打断手骨颠倒勇,无论这条路再怎么辛苦、再多的磨难,我们都会勇敢走下去”。他强调,会永远跟基层乡亲朋友站在一起,为高雄、为台湾奋战的心永远不变。
高雄市议会说,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陈致中没被宣告缓刑、未易科罚金,行政院依法将解除他的议员职权;依选罢法规定,陈致中案判决未宣告褫夺公权,他被解职后所遗缺额无递补问题,议会将等收到政院解除陈致中职权公文后,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