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反间谍法》定“网络间谍”罪:网络攻击侵入都属间谍罪(组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于4月24至26日在北京举行,议程包括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等。
《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月20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反间谍法》的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与破坏等活动」,都属于间谍行为。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关于网络间谍行为的规定,针对信息网络的特点,明确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等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并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曾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 (VCG)
二是,平衡赋权与限权,增加救济程序,规定经采取相关措施,涉及间谍行为的网络安全风险或者信息内容已经消除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恢复传输和相关服务的决定。
臧铁伟表示,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极为严峻,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修订反间谍法,是新形势下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是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确保国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他指出,在此法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应注重把握几个重点,包括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也须妥善处理赋权与限权的关系,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四是,注重系统观念,做好相关法律衔接,完善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
国安部门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公民举报间谍线索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有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网上图片)
臧铁伟表示,修订亦提及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问题,以完善规定。修订亦包括妥善处理赋权与权限的关系,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涉及间谍行为的网络安全风险或信息内容消除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恢复传输及相关服务。
《反间谍法》前身是国家安全法
《澎湃新闻》指出,现行「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反间谍法」。《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并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曾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
此前内媒曾报道指,新修订内容包括将「帮助实施间谍行为」在法律责任中明确予以处罚,并将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供针对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漏洞等资讯的行为规定为间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