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家鱼塘电鱼被罚!警方撤销处罚;当事人:以后不再电鱼!律师:重点是(视频/组图)
据翠屏公安2月26日消息,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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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承诺以后不再电鱼
据红星新闻,当事人廖某某表示,对上述警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同时承诺以后不再电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今年26岁,在宜宾长宁县附近跑运输为业。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
律师:重点是电网设备是否合法
据新黄河,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针对宜宾警方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予以处罚,谭敏涛认为引用该法律条文未免有些牵强。
谭敏涛认为,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并不违反渔业法,因为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指的应当是在海域范围内电鱼,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虽然鱼塘属于自己所有,但是该男子使用、安装电网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安装、使用电网需要经过批准,若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的电网则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此进行处罚。同时,因此类电网设备存在安全风险,如行为人明知电鱼的风险,仍在鱼塘使用违法工具电鱼,造成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对此,谭敏涛也认为,此事的关键就在于该男子使用的电网设备是否合法。
截至发稿,相关话题已经登上每经热榜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