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华人租客因疏忽这件小事,最终被判赔57万加元!网友吵翻(组图)
BC省最高法院法官刚刚作出一项裁定 ,判决大温一名华人租客,累计支付569,000加元的赔偿,以支付大楼的维修费用,以及房东因这套出租房无法居住而损失的租金收入。
据CTV报道,2017年11月14日时,Langara Gardens公寓内的一个单元起火。
根据法院判决书中的表示:
起火原因没有争议。这是由位于这间公寓的起居室角落内的一盏落地灯引起的,消防人员已经确认了这个起因。
当时居住者在落地灯周围堆放的箱子或枕头套触碰到了落地灯上的卤素灯泡并由此起火。该单元的租客周女士(音译,Ms. Chou)当时不在家。
火灾发生后,公寓管理公司将周女士和该单元的另一名租客陈先生(音译,Mr. Chen)一起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落地灯周围堆放的东西是导致火灾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是由周女士的疏失导致的。”管理公司认为,公寓在火灾发生时是“近乎囤积状态”。
据悉,周女士和陈先生为夫妻,当时都在该单元的租客名单上,不过陈先生事发时人在中国。
管理公司指出,周女士在落地灯周围堆放了大量的易燃物品,并且以一种禁闭的、不安全的方式密集地存放这些东西。而且就在这些材料附近打开了落地灯,“这种疏忽完全是由于周女士造成的,因此她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但在诉讼过程中,周女士辩称:她并没有疏忽这件事,火灾“只是不幸的意外,她立即采取了措施,试图将火势扑灭。而且她也指出,该公司也有疏失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在高层建筑中安装喷水灭火洒水装置,这样属于“疏忽大意”。
但法官认为,周女士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从现有证据中得出她疏忽大意的结论,因为密集堆积的可燃材料具有明显的火灾隐患,可以被像落地灯这样简单的东西点燃,燃烧得很快。
此外,考虑到该单元中杂物的密集程度,可以预见任何火势都会异常迅速地蔓延并在瞬间失控。这也使得对其他单元和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破坏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包括因灭火所需水量造成的水灾。
最终法官总结,公寓楼管理公司对此不构成疏失行为,因为给公寓楼装上喷水器所需要的改造花费非常高,该公司对此不具有法律义务,有理由决定不这么做。
因此法官判罚周女士需要赔偿火灾给大楼造成的损坏,以及事发后附近几个单元不能居住期间房东所承受的租金损失。
法官称,“根据租赁协议……租户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险,以保障其财产免受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周女士之前的确曾买保险,但在火灾发生前失效了。因此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在他们自己的保险范围内。”
网友吵翻了
报道出来后,引发一众网友高度关注。
有人认为法官判罚有失公允,周女士够倒霉的:“ 装上喷水器所需要的改造花费非常高,该公司有理由不这么做”,这是什么意思?费用高就不需要安装?即使对火患有帮助也不需要破费?”毕竟公寓楼里没有装喷水器,的确是安全隐患,要负责。
也有网友认为:公寓法里有一个给公寓管理委员可进行的单元访问权,这个访问权主要就是安全定期检查的访问。如果公寓管理方没有进行这样的单元定期安全检查,公寓管理方就有责任了。可进行上诉的,再审!公寓管理规定里面也有这些单元里安全提示规定。
还有网友认为:个人做好每个方面,还要管理公司干啥?就像大家都要求遵守交通法规,那就天下大吉了?管理公司不做防火设备的安装,还找理由费用贵,哪能保证百年无火灾?
个人是直接责任,管理公司是间接责任,不管事,叫啥管理公司?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认为,周女士对此的确应该负责,因为落地灯周围确实不能放任何东西,灯泡温度是非常高的,很容易引发火灾,而且落地灯必须要有灯罩,着火是要命的事,三四百的度的高温,即便没有火灾,人也很容易烫伤,特别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