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公所职员受贿包庇业者,猪骨混充人骨假造六千具“死人骨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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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一名区公所前课员早年办理无主坟迁葬案时,竟包庇业者以猪骨混充人骨,假造6104具「死人骨骸」而申请工程款,借此收贿5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4万港元)。
疑犯于一、二审均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周四(12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2011年间,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办理「新北市八里区台北港特定区区段征收开发案」,发现开发区域范围内存在大量无主坟墓,遂暂停施工并转由当地八里区公所民政课办理「新北市台北港特定区区段征收开发案范围内有(无)主坟墓迁葬劳务采购案」,由时任八里区公所课员连龙得负责招标。
当时得标的公司的林姓负责人竟要求工人在市面上买入猪骨,晒干后再混合人骨烘烤,以诈领迁葬补助。他们还拍照录影,伪造施工纪录,因而浮报骨骸数量,最后由连男验收放水通过。
连男又借此多次向业者索贿,前后收取55万元。业者也因此申请6104具「假死人骨骸」,诈骗迁葬补助1628万余元(约417.4万港元)。
最后,业者自行向检调单位自首,检调于三芝、八里等地的纳骨塔,分别搜出84座骨灰罐与297座骨灰罐,另扣下6110座骨灰袋,并对连男、业者等多人提起公诉。
法院一、二审时,均将连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另业者分别获判缓刑与3年不等。连男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周四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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