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解析:吴亦凡被判13年+驱逐出境!服刑、驱逐哪个先?上诉可能改判吗?(组图)
轰动一时的吴亦凡案终于判了!
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吴亦凡领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仔细想来,这起案件前后已经差不多耗时两年,我们先一起根据此前警方的通报,来一起梳理一下时间线: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
12月6日0时~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用于网络购物。
至2021年4月,吴某凡与都某竹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
2021年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谋取利益,联系都某竹,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2021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被抓获。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迢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7月31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批准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2022年11月25日,案件一审宣判。
案件宣判后,都美竹迅速发微博称:终于等到了!
先服刑再驱逐出境
对于此判决结果,公众最为关注的是,服刑和驱逐出境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规定,判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先在中国境内服刑,而后由公安机关驱逐出境。根据《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因此,如果本案判决生效,吴亦凡应先在中国境内服刑,之后由公安机关驱逐出境。
此外,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第81条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从北京朝阳区法院发布的消息来看,本案刚刚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由此可知,目前这个判决尚未最终生效。
二审改判可能性大吗?
既然目前判决是一审判决,那么吴亦凡如果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袁椿晖律师。两位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使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除非提交能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强奸或者聚众淫乱行为。
如果侦查或者审判过程中出现程序违规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部分证据失效,影响最后的判决。
袁椿晖律师表示,上诉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权利,吴亦凡可以上诉,并且上诉不加刑。但是一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没有立功等情形的情况下,吴亦凡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很大。
追缴并罚6亿元
与此同时,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吴亦凡(WU YI FAN)的偷逃税案件也进行了处理。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