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罕有要求外判律师 签署不违国安和泄密信件(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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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政司未能阻拦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抗辩的同一日,律政司要求所有外判检控人员签署信函,承诺维护国家安全和为案件相关的指示及资料保密。
黎智英(Jimmy Lai) DR 中文網絡照片
有不愿具名的大律师指出,过往从未接获相关要求,恐怕日后不同要求会陆续有来;但来自建制阵营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有关要求只是提醒业界需要留心,并不为过。
律政司确认已通知外聘检控人员,称外判检控官与检控官一样,须不偏不倚执行职务和避免利益冲突,并就案件的数据保密以及遵守《港区国安法》的条文,要求他们就此作出「明确𠄘诺」。发言人又指,律政司有既定机制监察和评核外判律师的表现。若外判律师的表现有违专业表现,会按相关机制处理。
据了解,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昨(21日)发出电邮予所有外判检控官,当中引述国安法第6条称,任何人在香港均应遵守国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提醒外聘大律师须守法,不得从事可合理地被视为有违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电邮亦引述《官方机密条例》指出,在处理案件时,除非事前得到律政司司长书面准许,否则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任何指示、数据及文件。
律政司要求他们下月5日或之前签署承诺,但未有提及不签署的后果。
由于律政司已按国安法第18条的规定,设有特别部门处理有关国安法的检控工作,即相关检控工作不会交由外判大律师进行,质疑律政司及出通告的用意,但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在电台节目指出,法律条文没有列明检控须由指定人士处理,相信当局的安排是应付不时所需,而大律师亦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聘用而毋须解释。
但有关解释未一些曾任外判检控官的大律师放下疑虑,有不愿具名的大律师指,律师一向守法,信件却特别要求外判大律师遵守国安法,做法「奇怪」,亦忧虑律政司的要求会陆续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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